中国的*9大税种——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已经酝酿多年,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再一次把“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列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始终未有实质动作。这一局面近期将获得突破。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5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目前所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改革方案的*7版本。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a1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增值税—与财政收入紧密相关的*9税种
法国1954年首先建立了增值税制,此后受到各国热烈追捧。短短50余年,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制。在中国,增值税1979年开始试点,1984年增值税制初步确立,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取代产品税,成为中国*9大税种。
1994年,出于对财政收入下滑和经济过热的担心,中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制下,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消费型增值税制下,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显然,生产型增值税制更能保证财政收入。1994年税制改革后,全国财政收入大为提高,连续几年均以较快速度增长。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994年的10倍。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从2004年下半年东北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来,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一直在多个地区分行业进行试点修改。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当时采取的是“增量抵扣”方式,改革试点领域也限定在八大行业。
同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2005年,试点方案又从“全额抵扣”再度转为“增量抵扣”。
2007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中部6省的26个市。今年7月、8月,内蒙古东部5个市(盟)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被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缘何此时改革
1994年中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便一直被“千呼万唤”。而之所以迟迟无法推出,主要是有两大顾虑:担心会引发宏观经济过热,担心会过多影响到财政收入。
据此前财政部测算,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将导致财政减收1500亿~2000亿元。
如今,中国宏观经济正逐渐步入调整期。而4年多地方试点经验表明,既定方案对财政收入的冲击远小于预期。而当前宏观经济增长的逐步放缓,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铺开创造了条件。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4%,增速同比回落1.8个百分点。由于多种因素作用,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难,上半年全国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将起到减税效果,帮助更多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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