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农村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因此,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并下发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明确相关事项。为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财政部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
据《指导意见》介绍,代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财政部统筹、指导。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代理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代理服务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办法。
农村开展代理服务后,代理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为此,《指导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票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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