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决定对中国产塑料袋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3月9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宣布(文件号为2007/C54/06),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plasticsacksandbags)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限为15个月,从宣布之日(3月9日)算起。涉案公司为:XinhuiAlidaPolytheneLimited应积极应诉并尽快(40天内)和欧委会取得联系,联系方法是:  European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forTrade  DirectorateH  Office:J-795/16  B-1049Brussels  Fax:(32-2)2956505  否则将面临欧盟高额反倾销关税。欧委会拟将马来西亚作为中国的替代国。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39232100,39232910,3923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