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小额贷款服务业将免两税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乌兹别克国家税务委员会消息,近日乌总统颁令对2006年4月通过的《关于2006-2010年期间加速发展公共服务业措施的决议》进行了补充,目的是3年内免除小额贷款服务企业的利润税和统一税。这类企业包括提供审计、分期付款、保险、会计、教育、部分社会及日常生活公共服务的企业,以及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贷款联盟、小额贷款组织、抵押银行及其他贷款组织。  乌法律规定,小额贷款不应超过最低工资的1000倍。目前,乌最低工资约100美元。乌2007年开始对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分别征收10%和17%的利润税;对中小企业征收10%的统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