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例解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7期作者:傅智端日期:2008-08-21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人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一、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该情况属于准则规定的*9种情况。 [例1]甲公司2007年11月20日经协商,将生产使用的厂房、设备与乙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交换。甲公司厂房的账面原价为6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40万元;设备账面原价为80万元,累计折1日20万元,公允价值40万元。乙公司办公楼账面原价为200万元,累计折旧140万元,公允价值45万元;汽车账面原价为50万元,累计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30万元。另外,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5万元。假定甲公司、乙公司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人资产仍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不考虑税费等相关因素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之比=5÷(40+40)=6.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资产总成本=40+40-5=75(万元) 办公楼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比45÷(45+30)=60% 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比=30÷(45+30):40% 办公楼入账价值=75×60%=45(万元) 汽车入账价值=75×40%=3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厂房300000 ——设备600000 累计折旧——厂房300000 ——设备200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600000 ——设备8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450000 ——汽车300000 银行存款50000 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厂房 300000 ——设备 600000 二、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虽然换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属于准则规定的*9种情况,换人资产总入账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但由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分配各项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时,应根据各项换人资产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总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例2]甲公司2007年11月25日以一批库存商品与丙公司的厂房、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该批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丙公司厂房账面原价60万元,累计折1151 30万元;设备账面原价9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另外,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其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换入资产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丙公司换入资产作为原材料使用,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之比=10÷(70+10)=1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资产总成本=70+10+70x17%=91.9(万元) 换入厂房原账面价值=60-30=30(万元) 换入设备原账面价值=90-20=70(万元) 换人厂房原账面价值占换人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比例=30÷(30+70)=30% 换入设备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比例=70÷(30+70)=70% 换入厂房入账价值=91.9*30%=27.57(万元) 换入设备入账价值=91.9*70%=64.33(万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275700 ——设备 643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 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三、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虽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属于准则规定的*9种情况。换入资产总入账成本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再按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比例,分配各项换人资产成本。 [例3]甲公司2007年11月27日以一套自己研发并已投入使用的设备与丁公司库存商品A、库存商品B进行交换。甲公司该套设备账面原价200万元,累计折旧70万元,由于市场上不存在同类设备,无法确定其公允价值。丁公司库存商品A成本30万元,公允价值40万元;库存商品B成本60万元,公允价值80万元。假定甲公司、丁公司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换入资产作为原材料使用,丁公司换人资产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总成本=40+80=120(万元) 原材料A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比例=40÷(40+80)=33.33% 原材料B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比例=80÷(40+80)=66.67% 原材料A入账价值=120x33.33%=40(万元) 原材料B入账价值=120×66.67%=8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设备 1300000 累计折旧——设备 70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2000000 借:原材 A 400000 B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00000 营业外收入 104000 四、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各项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此种情况属于准则规定的第二种情况,换入资产总成本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成本。 [例4]案例1,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换出资产厂房账面价值=60-30=30(万元) 甲公司换出资产设备账面价值=80-20=60(万元) 甲公司换入资产办公楼账面价值=200-140=60(万元) 甲公司换入资产设备账面价值=50-10=40(万元) 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比例=5÷(30+60)=5.56%,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人资产总成本=30+60-5=85(万元) 办公楼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比=60÷(60+40)=60% 汽车账面价值占换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比:40÷(60+40)=40% 办公楼入账价值=85×60%=51(万元) 汽车入账价值=85×40%=34(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厂房 300000 ——设备 600000 累计折旧——厂房 300000 ——设备 200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 600000 ——设备8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510000 ——汽车 340000 银行存款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厂房 300000 ——设备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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