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理研究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所得税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所得税制在各级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所得税在我国经济与税收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积极探讨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体制,成为当前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解析  所得课税,意指国家以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的总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所得”,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劳动、营业、投资或把财产、权利供他人使用获得的连续收入中,减去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过这次税制改革,形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立的企业所得税法格局,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交往,调节社会分配水平,缓解社会不公的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所得税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各级税务机关都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所得税税收管理力度,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就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看,现行税收制度做了相应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确定在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这样有利于税务机关监控管理,防止企业避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其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纳税人在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前,从基层税收管理实践看,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方法包括:日常管理、所得税核定、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是指根据国家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和各级税务部门的日常税收管理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的正常管理。日常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内容,主要应包括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组织收入等内容。企业所得税核定是指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源流失,基层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对一些小规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经营收入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在我国现阶段信用体系和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还较为淡薄的条件下,这对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及时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弊端,容易造成企业间的税收负担不够平衡,并且不同程度的存在税源流失,同时造成部分企业对财务核算更为消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程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管理工作,是全面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对象、实施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等环节。企业所得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特定时期(通常指一个或几个纳税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目的是防范和查处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或避税行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的全面例行检查;专项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的对象、范围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对有关纳税人一定期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如金融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内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等。这些方式方法是当前基层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了保障作用,保证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当前制约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效率的若干因素  (一)企业所得税税制不够完善。一是企业所得税尚未成为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是一种处于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中的税种,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其自身的先天性不足加大了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度。通常而论,一国税制结构是由其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的,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税制结构也应当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政府能够更得心应手地解决现存的诸多经济问题。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这一税种对该国总体税收收入起着决定性影响,同时对经济活动的其他作用也比较明显。但在目前我国,所得税尚未成为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并发挥具应有的作用,这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尚处于一种不够发达、也不够规范的状态下,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成熟并且有些领域存在畸形化发展趋向,经济发展水平尚未真正从目前的粗放型发展到集约化,在某些领域,粗放型发展依然大兴其道,还不能够为企业所得税提供稳定而充足的税源,企业所得税制还有一些不够完善合理的地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还不统一,不同类型的企业所享受的相关待遇还存在不公正问题,企业所得税还不足以在这样的经济状态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度。二是企业所得税是在我国整体税制结构弹性不足条件下的一种税收,按照该税种自身固有的特点,在其他管理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缺乏弹性的税制结构将会助长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度。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不仅体现在居民个人收入之间,还体现在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之间。这种分配不公现象在包括税制在内的各项经济制度得不到根本改善的情况下会越来越严重。要使企业所得税制真正在未来的市场经济中发挥稳定机制作用,真正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合理,理想的做法就是将企业所得税制发展成为弹性税制,适当地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级次、免税项目、税额抵免等内容,侧重于向暴利行业征重税,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效果,稳定市场经济发展,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尚未成为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中的重点内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内在规律与当前的税收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够协调统一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某些基层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受我国税制与传统习惯形成的思维定势影响,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相比,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有些基层税务干部对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把企业所得税管理摆在应有的位置。在此影响下,近几年来,基层税务部门比较重视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管理,综合性税收管理模式一般基于增值税、消费税管理的基本需求,相对较少考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点与要求,整个税收管理体制也主要围绕流转税管理的基本需要予以改革完善,使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内在规律与整个税收管理机制的基本特征不够协调统一,造成综合性税收管理模式与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有些地方习惯将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管理模式移植到企业所得税管理上,或者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依附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管理模式之上,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缺少科学系统的深加工理念,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效率与效力相对滞后于增值税与消费税。(2)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管理方式缺乏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环节: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审核手段相对落后;管理环节中,对企业所得税检查方式落后,针对性较差,实效性不高,专项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的选择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相对科学而公平的方法判断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二是税源监控体系不够缜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由于部门间缺乏沟通、部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较差、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同等种种原因,部份税源无法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加上一些基层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管理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往往疏于实地检查,缺乏对新税源的有效监控。三是企业所得税管理链条不够紧密。在企业所得税的三个环节中,许多基层税务部门对申报环节和税源管理环节不够重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管理弱化,有些原本应该在这个两个环节完成的工作人为地向第三个环节即汇算清缴检查环节转移,弱化了前两个环节的过滤功能,造成企业所得税管理链条不够紧密,管理分工出现不平衡,使企业所得税管理简单化,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效性。四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内部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当前,基层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考核指标过于单一,往往只对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报送的日期以及操作办法予以规定,没有一套严格的按照各环节工作内容设置的考核标准,特别是缺乏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标准进行考性的认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综合质量和水平需要首先转变征纳双方的思想观念,从税务机关层面看:各级税务机关应不断提高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重点,基层税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税务干部日常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企业所得税制和企业所得税管理知识水平,提高财务会计知识水平和查账技能。在此基础上,健全组织,切实充实企业所得税岗位人员力量,还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考核力度,扩大考核范围,提高考核分值,并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各项考核制度,保证把各项企业所得税工作落到实处。从纳税人层面看:基层税务机关应切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共性和个性的日常纳税辅导,让政策真正深入纳税人,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一方面,应采取多渠道多方式,采取多样性税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税法宣传,使他们尽快全面及时地掌握企业所得税相关纳税知识;另一方面,努力做好税收政策辅导和培训,当及时传达宣传上级的各项文件规定,不定期的将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并下发至纳税人,或通过举行培训班等方式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掌握,履行好纳税义务。  (二)全面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机制。  1.完善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预测分析机制。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税收与经济发展形势,结合所得税特点,在税收管理工作实践中总体、提炼出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理念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2从广大基层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实践过程看,所谓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管理,就是指应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在掌握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律的基础上,注重从实际出发,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效性与针对性。所谓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就是指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细化基层税务干部职责分工,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体系,加强各管理岗位的协调配合,抓住企业所得税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效能和水平。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有机的整体,精细化管理就是在科学化指导下,体现集约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应主要体现以下几点特征:一是规范化,这是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应以科学的制度为保障,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都应有章可循,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二是条理化,这是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把管理流程、管理岗位细分为彼此之间密切关联的单元,使企业所得税管理成为系统的整体,在此基础上,基层税务人员应在具体管理流程上、在各自的管理岗位上做好管理方面的细的工作,把工作做细做透,系统地观察和思考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从而形成条理清晰的管理流程,使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真正取得实效。三是流程化,这是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式。应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任务或工作事项,沿纵向细分为若干个前后相连的管理链条,然后对这些链条进行分析、简化、改进、整合、优化,从管理流程的启动、分配、作业、监控、评价等细节工作形成连续的“流水线”,把各岗位紧密衔接起来,实现紧密有序的无漏洞、无断裂管理。四是数量化,这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只有将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以及应达到的基本目的数量化,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才能到达相对明确的管理目标。五是信息化,这是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作为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预测分析机制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所管辖区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将财务制度健全真实、税法遵从意识较强的行业企业的各项财务、纳税指标进行认真分析论证,确定相对准确的数据指标,作为同类行业企业的样板指标,然后有针对性的选取某一时间段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情况,同一县区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以及对同等地域同等行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等情况对比分析,从对比中发现问题,从评估中查找原因,从分析中找出措施,特别是应将同行业中与样板指标相距甚远的企业作为企业所得税分析测算的重点,看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所辖企业的所得税实现及管理情况做出综合判断,以提高企业所得税科学预测分析水平。二是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每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形势,认真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月度的收入情况,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充分利用收集掌握的数据资料,分总量、地区、行业、企业、影响收入弹性诸因素,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使税源管理的信息获取渠道更加广泛,使税收分析紧密联系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的变化情况,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预见准确性。三是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应在纳税年度终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稳定而均衡地取得财政收入,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预缴的期限和金额,加强管理,严格按申报的金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2.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一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与工商、地税、财政、计统、经委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与交流,互相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定期核对纳税人的登记资料,一旦发现漏征漏管户,应及时补办税务登记并纳入正常管理,特别是营规模的企业,应尽快掌握其详尽的相关资料,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与账务;对那些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及时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主动辅导纳税人建账建制,同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对一时达不到建账要求和不符合建账标准的以及连续亏损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定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手段,直至其符合查账征收标准,*5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损失。当然,对不同企业实施的不同的征收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变化的。对采取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必要的跟踪管理制度,从税款入库、资金回笼等方面全面跟踪,发现核定不足的,及时调整定额,促使纳税人从不建账到建账,从建假账到建真账,最终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从而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  5.加强信息技术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应用。在当前全国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且继续深入提高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离不开税收信息化技术的大力支持,各级税务机关在深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树立大局观,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需求重点,切实将现代科学技术引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依托税收信息化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发的企业得税管理软件,上级有关部门应切实对这些软件进行甄别,做好整合工作,形成功能相对完善、便于操作的管理系统,并立足系统功能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以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全面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就税务机关看,应强化所得税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重点做好内外培训相结合的文章。一方面,在内部培训工作上,要向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倾斜,要坚持专业培训与业余学习相结合,下大力气特别是要加大对从事企业所得税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其在政策咨询、资料受理、税款征收等各个环节,与现代高效、快捷的税收管理要求相吻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手把手地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同时,充分利用税收网站和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把对企业所得税的宣传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辅导,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随时掌握和了解企业所得税征管动态,促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应不断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的新要求。就纳税人看,应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开展形式多样的辅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项目调整奠定基础,从而不断增强纳税人自核自缴的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  (四)切实抓好重点环节管理。一是强化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纳税评估既可以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又可以发现日常征管工作的漏洞,从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在开展汇算清缴工作时,应认真审核企业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性、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二是加大检查力度。要在搞好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行业的重点检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机结合的选案系统,对稽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要建立对偷税企业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同时,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办法,使稽查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当前,应将盈利大户、过去盈利现在亏损户以及过去亏损现在盈利或微利户以及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这类企业查补的税款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注意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检查督导,搞好对税务机关内部企业所得税征管资料和工作流程的检查和监控,确保正确执行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保证执法的严肃性。三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导向作用。当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既有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也有针对特定行业及特定产业的优惠,还有国家鼓励性质的优惠举措,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减免税项目实施税收优惠,不得乱开减免税口子。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减免。要对目前享受减免税的各类企业,建立严格的认证审核制度,并组织全面清理检查,对于清理出的为骗取减免税的假民政福利企业、假校办企业、假劳服企业等,要按照偷税进行严肃处理。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律不得减免;账簿设置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对符合减免税规定,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应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四是大力清理欠税。针对企业欠税的情况,要花大力气清理欠税,强制组织应缴税款的入库。首先,对欠税大户实行分类管理。欠税数额大的企业,可专门建立台账,逐户逐月落实收入进度和压欠情况;对欠税数额相对小的企业要随时掌握企业资金动向和税款入库状况,及时督促清缴欠税;并要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其次,要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单列考核。五是加强企业财务监督。要结合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特点,根据自身征管现状,制订建立贯穿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过程的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要通过科学的财务监督,对资金投入、成本管理、利润核算一直到往来款项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争取使企业所得税征管早日走上全面规范的轨道,保证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