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关系提高效率依法支持和引导注税行业规范发展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作者:赵莲珍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现在,人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涉税中介服务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已经谈论得比较多了,社会对注册税务师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经过几年努力,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社会众多服务行业中已有了一席之地,行业也在逐步做大。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法律基础薄弱,社会认知度还不高。诸多关系还没有理顺。有些事务所经过几年努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各种因素制肘较多,很难做大做强;有些事务所举步维艰,难以生存。我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涉及很多方面,但当前,关键还是要进一步解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思想认识问题,解决行业的定位问题,理顺税务机关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关系,依法支持和引导注税行业规范发展。  一、正确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就全国而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今年年底,全国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达3100多家,具有执业资质的注册税务师7万多人,其中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有2.1万多人,从业人员10万多人。我省现有税务师事务所233个,具有执业资质的注册税务师7000多人,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600多人,从业人员1万多人,包括事务所经营收入在内,均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左右。业务范围也由以涉税服务类业务为主逐步向涉税鉴证类业务发展,其在税收领域的作用日益明显。这与注册税务师行业队伍结构、业务发展的良好现状及行业制度建设的规范有着密切的关联。  (一)队伍结构有了重大改变。据统计,我省1620名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中,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1270人,占总数的78%;持有RD本(未经国家考试而合法取得执业注册税务师证者)的350多名,占总数的22%,且多数都在事务所所长的岗位上,从事管理和协调工作。与多年前相比,一是执业注册税务师结构已成倒置现象,通过国家考试的注册税务师已远多于持有RD本的注册税务师;二是文化知识结构有了根本改观,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注册税务师占75%以上,远远高于基层税务干部的学历结构;三是从社会各个行业,特别是从各类企业财会部门转行到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比例大大增加,占80%以上。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注册税务师队伍的人才、知识结构已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并且这种状况已不可逆转,必将形成“滚雪球效应”,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行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陆续下发了若干管理办法和制度,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如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注册税务师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特别是总局13号令发布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量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为行业拓宽业务空间、发挥协税护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这里不泛泛而论。仅从2006年开展的宏观税负调查和涉税鉴证类业务调增税收中可见一斑。2006年上半年,面对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且繁重的宏观税负调查工作,许多地方仅靠税务机关本身的力量很难按时完成该项工作。为此,部分市国税局从各税务师事务所抽调了相当一部分注册税务师,历时数月无偿参与了该项工作。事后,各地对注册税务师的工作普遍反映较好,有的对他们的业务能力表现评价很高。  另外据对2003、2004、2005三年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户数分别为3750户、4229户、5915户,呈逐年增长趋势。三年累计共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3.95亿元、调减17.06亿元,净调增56.89亿元;调增应纳所得税额25.03亿元,调减4.19亿元,净调增20.84亿元,其协税护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效果已被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认可。税务机关将从这些实际工作中重新认识注册税务师这支队伍,启迪其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思路,逐步形成在工作中自觉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的观念。  (四)注册税务师在鉴证和筹划类业务中的表现也逐渐被纳税人认可。如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某银行山东省分行下属全省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进行审核并提供鉴证报告。该事务所选派得力人手,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此项工作。由于核实准确、资料齐全,3.8亿元财产损失的鉴证报告,提交给税务机关后,一次性合格,没有出现返工现象,得到了某银行山东省分行及其下属单位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减少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再如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某集团公司委托,代理申请技术改造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某集团公司原计划将脱硫改造项目采用交钥匙工程模式进行处理。即将脱硫项目交由承包商全权操作,待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商给该公司开具一张建筑业发票。如果按照此计划执行,脱硫项目所购买的大量国产设备由于发票不是直接开具给企业而是开具给承包商的,企业就无法申请技术改造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经过该税务师事务所的精心筹划,某集团公司改变了承包方式,所有国产设备由集团公司自行采购,从而享受了税收优惠近3亿元。  尽管如此,注册税务师行业相对其它社会中介行业还算不上强大,还不足以形成鼎立之势。我国涉税服务代理面过窄,市场占有率不足5%,远低于其它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但其作为朝阳行业的勃勃生机已显现出来,行业的发展空间非常巨大,它同改制前的税务师事务所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重新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对形成依法支持行业发展的正确思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与税收征管的内在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纳税人的经营方式呈多元发展趋势,偷逃税与反偷逃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益激烈。经济的多元化、复杂化,也使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高,税收征管任务越来越重与税收征管工作模式不相适应、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据有关方面对某基层税务分局人员分工情况的调查显示,一个基层税收征管机构,管理着3800多户纳税人,税收管理员人均管理316户企业,在年有效工作日不足250天的情况下,即使一天检查一户企业,一年也轮换不了一次。可见,基层税务机关面对庞大的纳税人群体管理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当前税务机关正着力研究对税源监管管理不到位和服务缺位的问题,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这无疑都是十分正确的举措。很显然,要解决上述问题,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仅靠增人、增机构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特别是日韩两国的做法,走加快发展我国专业化涉税中介服务行业的路子,是一项至关重要的选择。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亟需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涉税专业化市场中介机构向纳税人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专业素质较高,服务比较规范,在从事涉税业务时,可以提供多品种的涉税服务项目,解决纳税人诸多涉税疑难问题,帮助其更好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其纳税意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法的正确实施,缓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尖锐的矛盾,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此达成共识。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目前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纵观行业这几年的发展状况,其作为独立公正的专业化市场涉税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新型税收服务体系以及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与税收征管形成了内在的、必然的、广泛的联系。这种内在的、必然的、广泛的联系,体现了社会分工的细化,体现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体现了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的作用,是当前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毋庸回避。当前,我省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思想认识还不很统一,税务师事务所在各地的发展态势差异较大。对行业的认识存在以下几个误区:一是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已经与税务机关脱钩了,是社会独立法人,没有人财物等方面的关系了,脱钩了就等于脱管、不管;二是担心对税务师事务所给予支持会给自己“惹麻烦”,视其为“烫手山芋”,避之不及,采取“不粘锅”态度;三是认为注册税务师对税收征管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没有税务师事务所税收工作照样开展,不会有大的影响;四是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许多涉税服务业务和税务机关提供的涉税服务重复,强化注册税务师的职能容易削弱税务机关的职权;五是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认识停留早几年以前,认为注册税务师执业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不认可其出具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报告。可见,当前有些税务干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还不准确,在税收征、代、纳中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对注税行业的执业优势和执业特点还不清楚,未能用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地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这些都大大限制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局限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协税护税作用的发挥。因此,如何澄清上述错误的认识,理顺注册税务师行业与税收征管的关系,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三、税务机关严格监管与支持、培育并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彻底脱钩的同时,仍然肩负着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这是对我们各级税务机关在新的税收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提出的新要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若干原则和发展方向等行业发展重要问  (二)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业务质量管理以及客户回访、风险责任追究、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既有明确的实体性内容,又有规范的程序内容,做到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有章可循。  (三)健全执业质量控制程序。税务师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要严格实行三级复核制,保证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执业责任追究制和过错追究制,降低执业风险。  (四)加强教育培训建设。注册税务师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就没有高水平的执业质量,也就没有好的经济效益。税务师事务所要重视抓好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同时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定期组织事务所内部的培训学习,不断更新员工的知识,提高其执业水平。  (五)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克服长期挂靠体制下形成的依赖思想,树立自立、自强、主动谋发展的意识。通过对自身的重新定位,认识到脱钩改制以后税务师事务所已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应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树立服务观念,认真执业,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在业务开展中,始终坚持自愿、诚信、公开、效益的原则,按政策法规和纳税人代理要求办事。  (六)增强风险意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增加了,业务范围宽了,盈利空间大了,但责任也重了,要求也高了,风险也大了。因此,行业要增强风险意识。税务师事务所对有关税务事项一经出具鉴证报告,就要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为纳税人违规和虚假税务事项申报出具鉴证报告,相关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