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机制的调整变化对我市宏观财政经济的影响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杜继国朴健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3年底《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基本思路是“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4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出口退税;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体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基数内的仍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我市财税部门适时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2001至2003年大连地区应退税额约占全国的比重乘以全国2003年的应退税总额测算出2003年大连地区出口退税基数为40.66亿元,远远低于我市2003年56亿元的应退税额,考虑到从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2003年结转到2004年度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由中央金库退税,2004年当年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应为十个月左右,对出口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影响比较大,对出口发展变化不大的地区影响不大,所以对我市宏观财政经济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从今年以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全国范围内来看,由于2005年上半年出口高速增长,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出口退税资金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情况,我市今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资金也出现过紧张状况。为此,国务院适时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做出调整,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制,从2005年1月1日起,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下面就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对大连地区宏观财政经济的影响分析如下:一、2004年大连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况及对财政经济的影响分析大连地区2004年共计办理出口退(免)税74.8亿元。其中办理以前年库结转33亿元,办理本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41.8亿元。根据国家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齐全的才能申报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对申报的退(免)税单证必须审核,同时申报的退(免)税数据必须与相关的海关、税务、外汇管理信息核对无误,才能计算为出口货物应退(免)税额,对于单证不齐或信息核对不上的可以采取预免预抵,但是不能计算退(免)税额,从而使出口企业2004年十、十一两个月退(免)税单证不齐或信息核对不上的只能结转下年办理,而2004年12月份发生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按规定本来就应在2005年1月份申报。因此,2004年大连地区实际办理的41.8亿元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实际是9个多月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要求,出口企业在2005年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其进料加工购进原材料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先递减2004年结转的免抵退税额,而按2003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要求,出口企业在2004年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其进料加工购进原材料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不允许递减2003年结转的免抵退税额,从而相对减少了2004年免抵税额,增加了2005年免抵税额。我们对大连地区2004年应退税款进行了全面清算,得出2004年结转2005年出口货物应退(免)税额为16亿元(16亿中由于进料加工计税方法原因造成少2亿元),大连地区2004年按照实际发生的出口额所对应的出口退(免)税额为57亿元,超基数为1.14亿元(41.8亿-40.66亿=1.14亿),地方政府需承担其中的25%即2,850万元,负担相对不重。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有的地区由于出口额较大,而且2004年出口增幅又大,地方政府已经出现支不抵收的现象,即出口货物产生的应退(免)税额超基数应由地方政府负担部分,已经超过了与出口货物相联系的地方税收收入部分,出口的继续增长,将给地方政府的财力带来更大压力。大连地区由于2004年出口增长不是很高,而且2004年应退税额又没有全部退付,所以给地方带来的压力并不明显。二.2005年大连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预测分析大连地区2004年出口总额112亿美元(包括大连市属企业出口101亿美元,在连省属和中直企业出口11亿美元),出口应退(免)税总额57亿元(已考虑不可比因素),其中免抵税总额25亿元,平均每美元计算应退(免)税额0.51元。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5]15号)文件,今年全年大连市属企业出口要确保110亿美元,力争实现117.6亿美元,在连省属和中直企业全年计划出口总额13亿美元,以2004年大连地区年均每美元计算应退(免)税额0.51元为标准,预测今年大连地区出口应退(免)税总额应在62.73亿元(123×0.51=62.73)到66.61亿元(130.6×0.51=66.61)之间。 结合每年都存在的部分出口货物因其出口退(免)税单证不齐不能办理退(免)税业务、每年12月份的出口货物需正常结转下年度办理退(免)税业务以及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就预测的今年大连地区出口应退(免)税总额分析如下。 (一)上年度结转本年度对预测的影响 大连地区2004年度应退(免)税额57亿元,当年办理41.8亿元,应退(免)税额当年办理率73.3%,需结转2005年来办理的达16亿多元,对预测结果有一定的影响。 (二)本年度政策性调整因素对预测的影响 1、根据今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出口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有影响,对预测结果可能也有影响。 2、根据今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新政策规定,恢复了桐木板材的出口退(免)税待遇,提高了IT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了铁合金、钢坯等货物的出口退(免)税待遇,这对预测结果也有影响。 (三)本年度结转下年度对预测的影响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2005年10、11月份出口的部分货物存在因其出口退(免)税单证不齐不能在本年办理退(免)税需结转下年度办理的问题,同时2005年12月份的出口货物需正常结转下年度办理退(免)税,对预测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以2004年大连地区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2005年大连地区出口计划以及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和其他因素分析,预计大连地区2005年出口应退(免)税总额在60至65亿元之间,其中,应免抵税额在25至30亿元之间。 全年出口应退(免)税测算表 单位:亿元、亿美元 上年情况本年测算应退(免)税总额加上年结转本年减本年结转下年及其它影响本年预计应退(免)税总额 出口总额退(免)税总额平均每美元应退(免)税额按出口总额为123亿按出口总额为130.6亿退(免)税总额免抵税总额 112570.5162.7366.611618-2260-6525-30 三.出口退(免)税对我市宏观财政经济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根据预测,大连地区2005年出口货物应退(免)税总额在60至65亿元之间,在中央不调整出口退税基数的情况下,按照原负担比例大连地方财政将负担4.55亿元[(60―41.66)×25%]到5.8亿元[(65―41.8)×25%],地方财政的压力很大。与其它几个主要沿海开放型城市类似,作为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区域性对外贸易的窗口城市,大连集中了包括本市、辽宁省属、其它省区及中央直属各类外贸、工贸、生产型出口企业,其中外贸、工贸出口企业其出口货物境内货源地并不仅仅集中于大连地区,其出口的货物有70%左右来自周边省区乃至全国各地;生产型出口企业大部分最终出口产品虽然在大连加工制造,但原材料可以来自进口或国内其他地区,其中进料加工业务就占了50%以上;生产型出口企业一部分收购产品直接出口业务中,外资生产企业收购外地出口产品居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较少,代理外地产品出口较少;高科技产品虽然附加值高,但我市高科技产品出口退税总量相对较少。 对于新增企业,因我市不断增加招商引资的力度,每年吸引了大量投资,其中大多数是外向型工业制成品企业,典型的如东芝电视、华录松下、海尔集团、鞍钢蒂森克虏伯等,以加工出口为主,他们的到来,对繁荣我市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格局、解决劳动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即使是这样著名的大企业,对我市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并不令人乐观,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项目属产业链的末端,即成品制造与出口环节,虽然有利于提升我市产业结构,但因其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产业仍然设在国外或设在国内其它地区的某些生产基地,对地方政府来说要为企业的出口付出一定经济代价。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分析一下地方政府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 比如我市新增外商投资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其生产产品所需料件全部购自于外省市配套厂家,企业无国内销售业务,产品全部出口。某月从外省市购进金额为800万元的电器料件,于当月生产并全部出口金额为120万美元的家用电器,忽略水电等项当月正常生产所耗用的小额进项税不计,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8.2计,则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原理: 不予退还并需企业承担的增值税额=120×8.2×(17%-13%)=39.36万元 可退增值税额=800×17%-39.36=96.64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8.2×13%=127.92万元 因此,应退增值税额=96.64万元, 免抵税额=127.92-96.64=31.28万元 免抵调库使地方财力增加31.28×25%=7.82万元,由于新办企业所发生的出口退税正常情况下当然应属超基数部分,按照愿负担比例地方财力要负担免抵税额的25%即7.82万元,地方政府应为该企业实际承担96.64万元×25%=24.16万元的增值税退税款。再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对地方财税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影响分析来看,在增值税方面没有给地方带来收入而是带来24.16万元的退税负担,只有当企业应纳所得税当月值大于60.4万元时,可避免因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使地方财力受到损失,否则该企业产生的96.64万元中的24.16万元应退增值税款,需要以占用从其它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中获得的地方财政收入为代价来承担,但从此例中的具体数字来分析,所得税根本不可能超过60万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发展出口型企业没有给地方财政带来任何收入,反而需要为出口企业退税负担百分之二十五。 抛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对地方宏观财政经济确有比较复杂的影响,但是如果采取一些恰当的措施,可以减轻和避免这一影响。 比如制定一系列地方性优惠政策或采取一系列地方性金融、财税优惠措施,鼓励大量在连注册的各类外贸公司在大连地区投资兴办生产实体,促进大连市宏观对外贸易的工贸一体化进程,这不仅可以缓解出口货物退(免)税对我市财政的压力,还可以有效保护我市出口贸易的发展,直接促进我市经济的增长和劳动力就业。再如在对内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大高附加值和相关配套项目的引进,使引进的项目不仅仅是一项主产品,更是通过主产品延伸起来的一条产业链,实现配套料件与主产品的一体化或系列化经营;在完成一项重要引资项目后,并不认为该引进项目的工作就此结束,应通过适当的渠道,采取包括报纸、电视、互联网、新闻发布会、项目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向我市各界公开发布与该项目相关的供求信息,可为我市现有企业与该项目的配套服务甚至直接建立供求关系搭起方便的桥梁,也为我市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金融资本可以围绕该项目所需配套项目的投资提供有效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向,同时给引进项目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商业宣传与商务合作平台,既延伸了对引进项目的服务,又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我市经济的软环境建设。 四、出口退税新机制变化影响重大 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新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全部还清了历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但是,中央也注意到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情况。为此,国务院最近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同时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强调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按照调整后新的负担比例,我们大连市财政将为出口退税承担1.45亿元[(60-41.66)×7.5%]到1.83亿元[(65―41.8)×7.5%],大大降低了地方财政压力。 按照新的负担比例对前述新办出口企业例子重新计算一下: 不予退还并需企业承担的增值税额=120×8.2×(17%-13%)=39.36万元 可退增值税额=800×17%-39.36=96.64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8.2×13%=127.92万元 因此,应退增值税额=96.64万元, 免抵税额=127.92-96.64=31.28万元 免抵调库使地方财力增加31.28×25%=7.82万元 地方财政要为该企业负担出口退税96.64*7.5%=7.24万元.地方负担大幅度地减少,对以生产企业为主的出口地区来讲,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基本上可以用本企业在本地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弥补。比如最后环节增值率为x%的货物,增值税地方分成为x%×17%×25%=4.25%×x%,平均退税率按13%计,产品出口后地方财政负担13%×7.5%=0.975%,只要4.25%×x%>0.975%,即最后环节增值率x%>22.94%,则增值税地方财政收入就会大于因出口退增值税而引起的地方财政支出。 从上面例子以出口行业平均水平来看,只要最后环节工业增值率大于23%左右,出口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就不用额外动用其他收入弥补出口产品退税的地方负担,可以极大地促进地方政府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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