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加强管理把住退运补税漏洞关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毕明奥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由于产品质量等原因,往往会发生已出口商品的退货情况,如果发生退运,海关部门需要看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证明该笔货物已退的税款已经补缴入库或者该笔货物尚未发生退税,才能允许企业提货,海关、税务部门的联合监管,杜绝了在此环节国家税款出现流失的可能。但如不能及时办理提货,企业就要支付货物的保管费用,这对于已经发生退货的出口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要承担更多的损失。因此,对于企业申报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下简称退运补税证明),退税部门应做到及时办理,将企业损失降至最小。  但是在实际办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出口企业到银行办理了税款缴纳手续后,马上拿着银行加盖转讫印章的《税收缴款书》来办理退运补税证明,由于银行划款到税款入库有一个时间差,此时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会显示此笔税款尚未到账。对于这种情况,目前退税部门的做法是只要见到加盖银行转讫印章的《税收缴款书》,就将此笔疑点人工挑过,给企业出具退运补税证明。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发生税款不能入库的现象(如入库级次填写有误等),而退运补税证明已经出具,系统不会再提示税款尚未入库,如果企业不主动告知退税部门,重新办理缴款手续,而退税部门又未及时进行后续跟踪监管,这笔税款就很容易流失。笔者认为,为避免漏洞的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税收缴款书》的管理。目前对于退运补税缴款书的填写,还是采用手工填写的办法,在填写《税收缴款书》时,很容易发生填写错误,如果在出口退税程序中增加打印税收缴款书的功能,供各基层部门在填开税收缴款书时使用,就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2、加强后续管理。针对目前出口退税审核程序中对于这种“滞后”的疑点不能自动跟踪的情况,只能靠人工对已出具退运补税证明的缴款情况进行后续监督,如果在退税程序中增加类似“逾期未入库税款”信息管理的功能,就能大大降低人工监管出错的概率。  3、加强信息管理。如果能做到银税联网,税务机关能及时跟踪企业税款入库信息,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既便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管理,又能及时为企业的退运办理退运补税证明,能*5程度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