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贸企业中标机电产品出口退税日常管理的建议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刘静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中标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重新明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单位须在招标前将贷款的性质、规模、项目等经当地国家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其中标的机电产品房可办理退税。  1、业务范围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视同出口予以退税,由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视同国内企业中标,予以办理退税。  2、名词解释  国际金融组织及政府贷款主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即世界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和亚洲开发银行四个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中标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仅限于上述四个组织发放的贷款。为支持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视同政府贷款,用该贷款建设的项目,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准予退税。贷款主要针对“特困”国,不收取利息或低息。。  中标分为招标、投标和开标三个环节。招标人发公布采购商品的具体要求包括商品的规格、数量、期限等;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价来达到交易;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具体报价选择具体的合作者成为得标人。  3、《中标证明通知书》的取得  招标单位在招标结束后填写《中标证明通知书》报所在地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寄送至中标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出口退税。  4、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货物退出(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规定: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单位须在招标前将贷款的性质、规模、项目等经当地国家税务总局和准后,其中标的机电产品方可办理退税;由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视同国内企业中标予以办理退税。  中标机电产品的范围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的《机电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包括机械、电子、运输工具、光学仪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第84——90章)、扩声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医用升降椅(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402)、座具(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4011——94013)、体育设备(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5069)、游乐场设备(海关出口商品代码95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64号文件规定:对中标机电产品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5、申报出口退税需提供的凭证及资料  (1)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及《中标证明通知书》;  (2)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国内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  (3)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或协议)如有分包还应有分包合同;  (4)中标机电产品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5)中标人按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  (6)出口发票;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6、近年来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情况  2003年大连市外贸企业中标机电产品退税1500万元,04年我局所辖外贸企业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推677万元,05年273万元。  7、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审核中标机电产品退税凭证时很难把握的:  1)贷款的性质和来源由于出口企业申报时提供的是外文的中标证明正本很难把握准确。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出口企业申报中标证明正本时还应提供中文版的供货合同便于税务机关人员审核。  2)由于《中标证明通知书》是税务机关签发的,但是《中标证明通知书》的取得过程是招标公司在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公司将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国内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报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将供货合同内容报商务部机电司进行备案后,再填报《中标证明通知书》所在地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寄送至中标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出口退税。所以《中标证明通知书》取得的时间取决于招标公司和税务机关,据了解《中标证明通知书》取得的最短时间为90天,所以偶尔会出现《中标证明通知书》取得的时间较晚(出口企业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90日内也没有取得),使得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缺少合法凭证。建议:《中标证明通知书》由税务机关签发,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的,可以视同其他出口退税的电子信息(报关单、专用发票、代理出口证明等)。因此税务机关应在出口企业中标机电产品其他资料齐全时并在增值税发票开具在90日内受理退税申报,并需要在备注栏内加注“Z”表示退税凭证不齐全暂不退税,待《中标证明通知书》取得后再解“Z”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退税。但问题是当时在备注栏内加“Z”的人员与以后解“Z”的人员可能不是同一人,审核人也不能及时知道《中标证明通知书》取得的时间,因此对问题的核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影响出口退税的审核和进度。如果税务机关因为退税凭证不齐不受理申报,待取得《中标证明通知书》后再受理可能出现逾期申报的现象,出口企业也很难承担和接受。  对于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不同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掌握灵活运用才能使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