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管,规范减免税管理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减免税是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方式。加强减免税的管理,对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对于加强税源和征收管理,对于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是备案项目,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又能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是我局2005年所得税管理的主要举措之一。在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局着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事后审核工作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满意成绩。  一、制定明确流程,确保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是属于备案类减免税的管理范围内的所得税减免,依据有关规定和征管法要求,我局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备案后即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截至目前我局现有高新技术企业183户,已享受政策47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办法》规定每年一季度所得税申报前,通过认定或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将资格证明提交我局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取得资格备案回执,享受15%税率减征所得税。  二、加强过程跟踪,保证减免期限真实准确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投产年底的管理,我局实行过程跟踪管理,取保免税期限的真实准确。生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是需要一个生产周期,企业用已开发或已生产成型的产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以对投产期的确认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免税年度问题。对新办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提交备案后,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确认投产年度,制作调查报告,转综合业务科,将企业的减免信息录入征管系统,确保企业季度申报所得税使用适用税率。  三、加大审核力度,规范减免税管理  年度终了后,高新技术企业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等相关资料,我局将审核重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1.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是否真实。  2.企业是否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  3.享受免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符合新办企业条件,是否是从投产年度起享受,并连续计算,未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4.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地是否在高新园区内,是否存在注册地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其实际经营地有一部分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另一部分在高新区外的情况。  5.本年度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包括:  (1)是否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是否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是否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是否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经过审核发现问题比较集中在经营地址和产品收入比例两方面,2005年度所得税的审核中,发现企业注册地在园区内,经营地在区外的共7户企业,经进一步核实后在区内有核算地的有4户企业,经请示市局后同意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对其他3户企业,经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企业进行的税款补正,共补征税款7.6万元。2005年度我局共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33户,减免税额为8006万元。  四、规范执法操作,创建公平纳税环境  利用我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从源头堵住漏征漏管的苗头,从企业的资格备案到经营轨迹的全程跟踪到最后的年度审核,均由办公自动化进行电子记录,取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经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规范管理,创建了公平纳税秩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也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