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几点体会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殷波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所得税纳税评估,从评估过程来讲,一般都是“事后评估”。在对较为复杂的所得税评估时,仅对账面的数据来进行评估,难以取得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真实性,这时对纳税人的经营的资金流入、流出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将所得税评估中的一点点体会总结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1、按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来说(筹建期企业除外),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料、工、费,构成产品实体。(这里的费不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  (1)购入原材料(或购入商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在一个特定的会计期间或纳税期间[本例按年度]势必要发生资金流出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期初+本期购入—期末结存=领用原材料(或出库商品)而生产的产品数量(或金额)与耗用原材料数量(或金额)应该成比例。(或出库商品与销售的商品应该成比例),否则的话就存在企业结转主营成本有问题,或者少结转销售成本或者不结转销售成本造成会计制度和税法上所说的收入有费用不配比,有可能造成少结转收入,影响当期的增值税或影响当期的所得税。  (2)发生的工资,现有企业的工资形式大概有如下几种: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或以劳务费用的形式发生的工资,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而批准的全年的工资(按税务机关备案)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常见的工资为计税工资。劳务费(制造费用列入)商业企业的计税工资列入营业费用,势必又要发生资金流出企业,现企业有可能采取多列劳务费或多计计税工资人数,增加成本造成成本不实或收入与费用不配比影响当年的所得税。  (3)发生的费用:生产企业产品构成的费用,主要是制造费用(商品流通企业的费用主要体现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在生产费用的评估中,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生产产品的种类特点,合理区分应该计入制造费用的费用或不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费用,势必又是一个资金流出企业的形式,评诂所得税时应加以注意。  2、按照企业正常的销售过程来讲,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需求,按照市场需要什么,就根据合同或需要生产销售什么(商品流通企业也如此)在这一过程要发生三项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势必要发生资金流出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三项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因此在所得税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分解三项费用的内容,分析其列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正常的原因应该是收支平衡,有所支出便有所得,否则的话便形成越亏损越经营,越经营亏损的不良循环,而所得税评估正是针对这种现象的一种事后的税务调查。  3、按照企业正常的收入过程来分析: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一环节是企业经营的最后一个环节,又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企业经营的好与坏,市场运行的好与坏。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都是从这一环节清晰反映出来。而这一环节又是企业的资金流入的环节,对纳税评估而言,他又是纳税人和所得税重点评估的环节。  因此,对资金流入的环节(即狭义的销售环节)要侧重分析,企业经营产品的所处环境(是滞销或畅销)生产的同期(或经营的同期)应收帐款的回收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按照产、供、销均衡的原理分析出投入,产出的比例,以确定企业是否有漏报收入的现象。  综上所述,这是对纳税评估,按照企业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的过程,结合账面的数字与企业实际的经营流程分析的一种评估方式的浅显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