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取得”管理亟待加强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牟正全 王恒欣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以防伪税控为主要标志的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管理已纳入正常轨道。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开具和取得都有比较规范的管理措施。从而为准确计算进销税额以及应纳税额提供了可靠依据。基本实现了“以票控税”之目的。但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外的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与取得却较为混乱,在按规定取得发票方面尤为严重。从而使增值税完整链条运行在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失控。影响了增值税的完整正确运行。  这主要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进行建账征收,或虽建账但账目不健全。故其购进货物时,不按规定索取发票,由于购货无发票,故其销售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导致其销售收入不实,不按实纳税,偷逃了大量税款。从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逆向角度来看,企业购货时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必然导致上一环节销售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按实申报纳税,偷逃增值税款行为时有发生。如此恶性循环,必然导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失控局面,从而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运行。  近期我们对辖区内部分代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在检查的21户企业中,有13户为建账征收。而在这13户中账簿资料健全的只有3户。另外的10户都是只有收入账,无费用账,或有费用材料账却无购货发票。仅这10户企业购进材料的金额达3,563,081元。全部都是白条子入账。经询问其购货渠道,主要是无证商贩上门送货或自己采购。而在自采货物中,对方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均以如索要发票需提高商品价格为由而拒绝开具发票。而购货方为图价格便宜也未按规定索要发票,以白条子下账了事。这样就使正常的货物交易因双方不按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形成增值税体外循环,造成偷税黑洞。另一方面,对那些上门送货的无证商贩,由于购货方不向其索取发票,形成了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地下商品交易市场。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普兰店市某轮胎翻新厂用已经作废的《大连市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下账,购买无证商贩销售的旧轮胎1,775,938元,为无证商贩的应纳税款流失68,305元洞开了方便之门。  小规模纳税人不按规定取得购货发票,不按规定健全账簿,违反税收财务规定以白条子入账行为已严重地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增值税的完整运行。导致了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发生,使“以票控税”破功。为此,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方面的管理,遏制由此而形成的发票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已成为当前发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加强对发票取得方面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应依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的管理,对购进货物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其次,对代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户,应按照规定要求其健立健全账簿,以合法的发票入账核算,如果其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则取消其代开增值税发票资格。再次应加强对建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管理,坚决取缔白条子入账等违法现象。在这方面应加强国地税的联手合作,对其入账的白条子购货金额按规定应计征所得税。最后要加强对个体“双定户”的财务核算管理,实行进销货粘贴簿制度,监督个体业户按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对其不按规定取得和保管发票的行为按规定责令改正和处罚。  总之,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的管理,对完善普通发票的开具管理,形成商品交易中都开票、都要票的良好氛围;促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加强增值税管理,完善整个增值税链条正常运行,确保增值税、所得税的完整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