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稽查与税收征管的冲突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颜黎力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个有机整体,税务稽查作为征管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其打击偷逃骗抗税、推进依法治税的职能,越来越显著的凸现出来。但我们也不难看到,当前以查促管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的随意性、个别税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导致税务稽查部门不但要与偷税分子作斗争,还要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去修正一些征管部门的违规行为,有些案件因触及多个部门的利益,多种矛盾聚集到一起,令稽查人员防不胜防,稽查部门不堪重负,最终的结果往往不了了之。如何解决税务稽查与税收征管的冲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以查促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的主要问题: 1、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造成征管部门对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缺乏了解,稽查局也对征管部门日常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缺乏交流,不能有效的合作。从而造成征收、管理、稽查协调不力,以至出现老问题依然故我,新问题不断产生。 2、缺少稽查建议制度。稽查局查处的涉税问题,没有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针对征管环节的薄弱之处,没有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并且缺少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3、管查信息不能共享。目前征管信息系统7.0版税务稽查模块没有启用,稽查选案仍是人工选案,造成当前管查双方间的信息不能全面实施自动查询、共享,征管与稽查相互之间各自为战,大量有用的涉税信息得不到及时掌握和反馈。 4、现行的考核机制激化了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冲突。一直以来,对税务稽查一般都注重考核稽查案件件数,查补税款数额及对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移送率等指标,但却忽视了切实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而征管部门却把稽查部门查处的问题作为管理漏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想而知,一个涉税案件的查处,在稽查部门受到奖励,在征管部门却有可能受到处罚,这必然激化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冲突。 二、解决冲突,做好以查促管的探讨和建议 1、落实并完善稽查与征管部门定期联系的案例分析、通报会等制度。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之间应尽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合作,征管部门要为稽查部门提供纳税人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稽查部门应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解剖内部执法和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企业偷逃税款的新动向,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建立稽查建议制度。要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的薄弱之处,要积极研究探索,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对企业实施检查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查单位,辅导企业及时调整账务,并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存在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企业改进工作。可以制作《稽查整改建议书》、《账务调整通知书》等文书,以书面的形式向被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留有存根,入案卷管理。 3、快速实现征管与稽查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一户式”、CTAIS2.0等的查询功能,并对内部使用的各个系统进行整合,实现管查信息自动查询、共享。 4、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强化稽查,以查促管的考核、奖惩办法。把责、权、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彻底消除征管与稽查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征管查各个岗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有职权,按劳分配,协调一致,为完成各项指标共同努力。 也许这些制度的实施,对加强征、管、查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规范执法行为将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助于使稽查工作真正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共同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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