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之我见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郑奎发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发展及现状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国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1999年突破1万亿元大关,2003年跨过了2万亿元,2004年猛增到25700多亿元,2005年更是突破了3万亿元大关,达到30866万元,比上年增长20%。“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使税源不断发展壮大,征管的不断加强为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提供了保障。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税收从源头抓起,这不仅是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出发点,更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与任务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的紧迫要求。2000年总局启动了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工程,并将这一监控体系作为税收工作“十五”规划的一项重点基础工程来建设。到2005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增值税、消费税”年收入500万元、营业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已达31610户,监控税收已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4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更大范围的税源开始实施监控,仅从近三年普兰店市国税局的重点税源监控情况看,2004年监控67户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税收21379万元,占当年入库税收总额的67.8%;2005年监控76户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税收24172万元,占当年入库税收总额的67.4%;2006年监控156户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税收占当年入库税收总额的74.1%。随着监控范围的不断扩大,税源监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日益凸显。  二、当前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一是来自外部的,表现在两个方面:1、随着非公有制经济比例的不断上升,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逐利润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很多纳税人上报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有隐匿收入和少报收入现象存在,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营情况了解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4程度,特别是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总产值、增加值等相关经济指标等更是糊里糊涂、遮遮掩掩;2、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还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2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二是来自内部的,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登记信息不准确,尤其是作为税收分析基础的行业鉴定和品目鉴定执行不规范、不统一,造成行业税收分析缺乏可比性和完整性,可以这样讲,会计核算基础不准的分析失去了分析的意义。  (二)税源监控和管理手段落后。其一,由于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未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充分利用,目前使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并且系统中信息准确性、可靠性、利用价值不大,系统中专门用于重点税源监控的模块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其二,当前我国的征管体制还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形成纳税人、雇主、银行、税务四方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监控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因而对税源的发展状况还不能直接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不能适应纳税人在信息时代经营业务迅速变化和转移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三)税源监控体系不完善。我们知道,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是基础和前提,分析评价才是核心,最终的目的是要提高征管水平和质量。因此,对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常规分析评价工作尤为重要。从整个税源的过程管理来看,主要包括分析、评价和实施三个环节,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个方面,而在目前的条件下,各地不论是从机构、人力还是业务流程上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三个方面的联动体系。  (四)外部环境缺失。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不协调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没有建立广泛而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信息不能达到共享,所以不能很好地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的几点建议  (一)严把数据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税收分析打好基础。  首先,把住重点税源企业信息资料报送质量关。税收管理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税源户籍变动情况,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投入产出比、能源耗料等基本状况和财务情况,及时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根据掌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好采集信息数据*9关。  其次,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这些指标应当综合反应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整体情况,尽量贴近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实际。指标应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两部分。主要应包括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零(负)申报次数、认证不符次数、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对比、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变化值应该以上月、上年、上季等多种时段为基期进行计算,从而实现对比。同时还应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应用指标对下期的应纳税额进行预测,然后将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不断改进数据模型。  第三,把住信息录入关。在录入企业信息数据时,比如税种、行业及品目鉴定等信息务求准确,并在税收会计核算岗做事后监督,保证税收会计核算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如2006年上半年,普兰店市国税局对CTAIS中的行业品目鉴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纠正错误行业鉴定信息799条,为以后的税收分析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四,以《征管法》作为后盾。目前,纳税人似乎只关心、重视申报表资料的填报,往往对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它资料比较忽视,税务机关对此类资料的报送在执法上也相对弱化。因此,对于未按规定报送重点税源监控表及其它资料的,可以依照《征管法》第62条罚则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此促进重点税源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的搜集和管理。  (二)强化重点税源数据分析。  *9,重点税源管理是在重点税源企业涉税数据的基础上,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从中找出重点税源变化规律,从而达到监控税收收入变化的目的,因此,数据分析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设有专门的税收分析机构,并拥有一支庞大的税收分析队伍,如美国财政部收入预算委员会就拥有着一支上百人的税收分析队伍。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就需要在全国统一数据库的基础上,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税收分析队伍,保证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二,开发完善和应用功能强大的税源分析工具软件,集税收计划管理、税收收入分析、税源分析、重点行业分析、重点税源户分析、减免税分析、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源预测等于一体,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如2006年6月份,普兰店市国税局根据需要,对重点税源监控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了需求设置,使上半年的重点税源分行业税负、弹性及单户企业情况在固定分析表、清单列表中一目了然,指明了税负、弹性不正常的行业、企业,并使稽查选案更有针对性。  第三,逐步扩大监控范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总量,挖掘有潜力的重点税源,样本越多,监控的效果就越显著。从普兰店市国税局将把年纳税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纳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源监控和预测管理看,在对地区税源规模和变化趋势的把握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体系。  在新的税收分析工作形势下,应当成立专门的分析评估机构,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把握征管关键点,扩大战果。核心是要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有效实施,评估检查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  (四)加强部门协作,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外部建立和完善与工商、国税、地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快横向联网建设,逐步实现互通互联,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形成税源监控合力;内部实现征收、管理、稽查全方位信息共享,切实做好重点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