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外资企业经营状况及税收情况的调查报告来源:阿毛税官论坛作者:成尔方张晓玲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及税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是为适应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的发展需要,经过十余年实践探索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在服务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增加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与当前涉外企业迅猛发展、外商投资急剧增加、涉外税收大幅增长并存的一个现象是,涉外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够理想,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亏损面较大,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占整个涉外企业总数的比重较低。针对外资企业亏损面连年居高不下的状况,我们结合2001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展开全面调查,以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                    一、基本情况                    (一)1997—2001年我市涉外企业经营状况及所得税情况(见下表 略)                    (二)1997—2001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情况分析                    从上述表例可以看出:一是我市外资企业运营态势良好,增势迅猛,五年来销售收入平均增长 13%,利润平均增长14%,涉外所得税平均每年增长 6731万元,平均增长率高达35%。今后几年我市大部分外资企业将陆续从减免期进入收获期,涉外所得税将会继续保持较高的增幅。二是我市涉外企业所得税多年来管理成效显著,5年来以汇缴为切人点,立足基础、强化管理,连续3年在全省汇缴评比中名列*9,率先在全省制定了涉外所得税审核评税规程,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涉外所得税100%的电子申报,率先在全省开发并推行了所得税的管理软件,实现涉外所得税计算机化管理,并大力加强反避税和非居民税收管理,1997—2001年税务机关汇缴累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调减亏损达9.6亿元,企业亏损面从97年的76%降为2001年的50%。三是我市三资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反映在亏损大、税负相对偏低。如2001年度亏损面为50%,亏损额达12亿元。2001年我市涉外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款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为8.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我市三资企业中工业企业偏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企业多必然带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多,税负相应较低。四是我市三资企业亏损情况具有以下特点:1、从亏损帐龄上看,连续5年以上亏损企业有167户,亏损额为 48598万元,占38.93%;当年投产亏损企业有179户,亏损额为13046万元,占10.45%。连续5年以上亏损,且亏损金额比较大的企业,已成为我们管理中关注的重点。2、从行业分布上看,社会服务业亏损面较高,其中外商投资的酒店业在亏损额中占很大的份额,例如无锡某大酒店有限公司2001年亏损高达 6420万元,累计亏损达24463万元,该企业2001年度亏损额占市区社会服务业企业亏损总额的 54.49%;房地产业亏损面次之:2001年我市有36、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参加汇缴,当年亏损的企业有 23户亏损达2505万元;制造业亏损面相对较低,但亏损总额为106584万元,占全市总亏损额的85%。 3、从企业规模上看,1000万元以上的亏损大户户数比例仅为2%,但亏损额较大占39%;100万元以下的亏损户为729户,相当一部分是中小型微亏企业,其中主要是一些原本规模较小的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与外商合资而形成的三资企业。                    二、原因分析                    (一)集中投资形成激烈竞争                    90年代中期大量的跨国公司同时涌人中国,尽管每个公司的市场调查都显示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在利润,他们却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他竞争者的影响。结果形成供给过剩、激烈的价格战,尤其是那些只投入了二流技术或管理的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更是难以立足。                    1、为占领国内市场,企业采取亏损性经营方针。如宜兴某有限公司为占领国内市场,一直采取低价销售的经营策略,导致亏损严重,累计亏损已达亿元。无锡某外资商业企业采用连续亏损五年的经营决策,旨在无锡形成一个名品牌高层次的消费场所,为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产销规模达不到保本点,造成大幅度亏损。一是生产规模过大,如新区某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为 15万吨,但受国内钢材进口配额的限制,2001年产量为8.8万吨,销量9.5万吨,导致该企业连续5年累计亏损26607万元;二是生产规模较小的,产品生产主要以来料加工为主,整个行业全面亏损,如动画行业,由于该行业原料投入很少,而制作费用很高 (主要是人工绘画),一旦销售数量未达到盈亏点就会出现亏损。                    3、产品没有竞争力,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无锡市区两家制药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两家企业当年亏损达4467万元,累计亏损23721万元。其中一制药有限公司由于营运资金极其短缺,已连续五年亏损,2001年仅生产经营1个月,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工人的工资也依*借款来支付。                    (二)企业套取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一种对投资额度和行业区分的全方位、多层次、区域性税收优惠,税法规定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与此政策相关的如生产性企业的认定,获利年度的确认,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执行等都有可能成为企业虚假亏损潜在缺口。                    1、延迟获利年度的确认。新成立的外资企业客观上前期投资和准备费用较大,如开办费、技术开发费等,投入与产出不配比导致亏损;主观上为多享受几年优惠政策,刻意推迟获利年度。一些仅亏十几万元甚至几万元的中小企业多数是人为原因造成的。                    2、中外投资者经常在国内成立若干关联企业和集团公司,利用优惠政策互相转移利润,人为造成免税期企业获利多,征税期企业获利少甚至亏损。某总公司A在无锡设有彩电公司和数码公司。两家公司均设立于2001年,从税收政策上讲,因为数码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彩电公司仅有开票业务,属非生产型企业不享受任何优惠。数码公司购进原料和销售产品的定价均由总公司决定,且全部通过彩电公司与总公司发生业务。一年下来,两个企业的经营成果截然不同;数码公司已进入获利年度,而彩电公司亏损。                    (三)企业虚列支出减少利润                    1、利用外企所得税在工资费用列支方面的规定多列支出。‘主要表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项目,如工资、基金、销售(购买)佣金等,按照《税法》的要求,提供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的合法凭证等资料就可列支。一些企业乘机多提或虚列工资、三项基金(医保、住房、退休)、随意列支销售(购买)佣金且大都没有取得合法凭证,以此来非法加大成本,减少利润,逃避税收。如宜兴某公司2001年度汇缴调整其三项基金399.62万元。                    2、利用企业固定资产折|日及存货的报废、盘亏加大成本。一些企业在未经税务局备案批准的情况下多提折旧或自行将巨额产品作报废处理,使税基受到严重侵蚀。有些企业虽经税务机关批准,但资产报废损失严重,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拆除旧生产线,固定资产损失计20023万元。                    (四)企业避税行为日益突出                    避税是目前造成许多外资企业出现虚假亏损、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我市的反避税工作开展至今,虽取得可喜成绩,但仍处于摸索阶段,发展不平衡,和目前日益猖獗的国际避税活动相比,我们的工作还远远落后,具体表现为:                    1、采取转让定价方式避税。外资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不仅造成了虚假亏损,降低了其税收贡献率,而且极不利于内外资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主要存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关联企业间借助于转让定价避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的避税。目前税法对诸如纳税人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价格及费用标准是否合理这一问题上应如何掌握和运用等没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给征纳双方处理问题带来诸多不便。并且由于完整、快捷、高效的反避税信息资料系统尚未最后形成,因此在更多的情况下明知对方价格确定上有问题,却因信息不灵、没有可供参考的价格作调整依据,而使得对方的避税行为得逞。,                    2、对外资到位不足并以信贷投资作弥补的资本弱化避税行为缺乏治理对策。例如市区某大酒店亏损额巨大的原因是,该企业建造酒店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借款,因此每年要支付大量的借款利息,仅2001年就列支利息支出3936万元;新区某公司,1998—— 2001年度利息支出合计为3866万元,占累计亏损总额的70%,借款人在收取利息只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3、向境外支付过高的技术使用费,分摊过高、不合理甚至不存在的母公司技术开发费,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大量的、不合理的甚至不存在的佣金、管理费用、会计、律师费等等,不少企业的佣金都由母公司随意定,大都超过销售收入的5%,有一些公司每年汇向境外的各种管理费用、劳务费用达数百万、上千万元。江阴某公司1994年至1998年共实现销售收入 25000万,其间支付香港公司佣金4700万,占销售收入的18%。                    (五)房地产企业亏损渐趋严重                    房地产业大面积亏损与大规模资金投入的矛盾,暴露出房地产业存在申报不实的普遍现象:一是收入不实,主要原因是多数企业认为,经营项目利润尚未形成,或预计该项目由于未售出部分的影响,可能造成经营亏损,因此,尽可能少申报收入。较多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这部分予收款长期挂在账上,不作收入。二是成本虚列。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企业结算未了结,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未按已售房面积、收人情况匹配列支成本;有的以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人账,往往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的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三是费用列支不合理。我们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费用列支较高,尤其是交际应酬费,有的年高达数百万元;有的企业列支了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利率水平的借款利息或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四是工程决算不及时。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开发项目已完工且也交付使用,除部分商场未出售外,住宅有的已全部销售,该项目利润理应得到体现,但目前多数项目工程均未办理决算,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因而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六)缺乏社会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商、银行、司法等部门及会计(审计、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审查并确保外商投资的及时足额到位、禁止企业多头开立基本存款、出具有关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资信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等方面负有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责任,但由于对不属行责任者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实际工作中,上述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对税务部门的协助请求支持和配合不够,使得企业虚假投资骗取国家税收优惠、非法转移资金逃避税务监控、以破产方式逃避税款追缴等不法行为得逞。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涉外企业避税、逃税行为的防范和治理                    1、加强对涉外企业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里中方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建立中外双方购销价格寻价举证制,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事,先预约制,搞好反避税的前期防范工作;抓好所辖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的申报和审查工作,发现疑点及时报请上级批准立案审查。                    2、加强反避税信息的收集与交换工作。目前可以结合反避税信息系统的建立,相应建立反避税情报系统,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反避税信息资料共享,通过对典型避税案件的分析,向各地传递避税的新手段和政策,提高反避税的技能。发挥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功能,搞好与税收协定签约国间的情报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工作主动权。                    3、对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要进一步细则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减少纰漏。按照涉外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对其债务/资本比率作出不同的限制性规定,超过规定标准者,其支付的贷款利息应作为外方分配利润处理,不准在税前列支或扣除。                    4、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整体监管。由政府牵头组织国税、地税、海关、外经贸、外管等职能部门实行反避税联席办公,使反避税工作进入日常化规范化快车道。政府建立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碰头,实施统一领导、横向联合,严格监管转让定价,达成部门间主动协调机制,研究联合方案,合力消除避税。                    (二)加强对税基确定的审查管理                    1、加强对工资、利息、销售(购买)佣金等税前列支项目的审核,要求企业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决议、文件、证明等资料,切实履行审批程序。                    2、对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残值的提取、产成品报废、贬值与丢失,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备报批程序,否则不予认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涉外税收审计工作                    1、强化专项审计。有计划地开展对常设机构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境外费用纳税状况的审计;深化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存货项目方面的审计,切实堵住企业逃避税的漏洞。                    2、强化审计功能。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审计信息交流与反馈,增强涉外税务审计预警性、管理性、服务性的功能。通过调查分析和测试,掌握被审计对象真实、全面的*9手资料,解决税务机关对企业“活的情况”匮乏的问题,使企业能积极主动按照财会、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真实准确的财务核算。                    (四)加强向境外支付费用的项目联查工作                    1、加强对境外支付相关费用的管理。特别是密切注意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大额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销售佣金等,实行一户一台账,严格审批,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                    2、将境外费用支付联查与审核评税紧密联系,结合售付汇凭证开具和税收协定应用,开展深人调查,涉及偷税、避税、滥用税收协定等问题,及时与反避税、稽查等部门联系,使项目联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五)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日常征管和检查                    一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与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登记底册报送制度,杜绝管征漏户;二是进一步用活审核评税制,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出现异常的,要求企业提供资料或依法实地检查;三是建立重点税源跟踪管理。对立项项目大、投资规模大的房地产企业应列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税源,做好日常管理和税源跟踪工作;对已完成工程结算企业,重点税源管理员应及时敦促企业依法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结算,严防企业避税;四是对发现纳税申报异常或其他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征管力度                    1、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动态追踪。由于涉外税务部门辖管企业地域分布较广,干部人手较少,对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7情况不够,对企业清算破产等重大动向缺乏预见和事前防范。                    2、加强涉外所得税检查力度。一是随着越来越多跨国公司的入住,外税部门需要一大批懂电脑、懂外语、懂税收、懂财务、会查账的高素质税务干部充实到队伍中来,目前人员的数量还不能满足外税工作的需要;二是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外部干部对于企业成本、费用、跨国交易、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全方位所得税检查以及遇到以英语和电脑记账的外资企业,力不从心;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现有的征管体制征、管、查三分离,检查部门在检查过程发现企业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甚至发生清算撤消等重大变化,有关管理部门却未能及时掌握。                    (作者单位: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