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地方税收与GDP增长的相关性研究(上)来源: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作者:伍福元局长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GDP是衡量一个地方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认真搞好地方税收与GDP增长相关性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循经济决定税收和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基本规律,有利于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和推进依法治税。 一、长沙市地方税收与GDP增长变化情况及特点(一)长沙地方税收与GDP增长情况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效地促进了长沙市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八五”后期,经济发展势头令人瞩目,1995年的GDP比1994年增长了67.35亿元,增幅达26.61%:“九五”时期,长沙市着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1996年和1997年的GDP增幅分别达24.86%、20.70%,在此后的三年,又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有效需求不足和自然灾害等困难,GDP保持了10%左右的增长速度。“九五”时期,GDP累计267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3.18%,超全省3.86个百分点。 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是税收增长的源泉;强化税收征管是税收增长的关键。机构分设前,长沙市地方税收只有8.42亿元,地税机构成立的当年,就入库11.06亿,7年来,累计完成地方税收147.59亿元(含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年均增长速度达18.32%,超全省平均增长率12.87%的5.45个百分点,为省会长沙及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可*的财力保障。 (二)长沙地方税收的特点1、从增长速度来看,实现了连年高增长。1994—1995年的两年间,增幅分别为31.35%、27.32%,1996年又在此基础上增长36.22%,高于全省18.9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5.1个百分点。但由于基数抬得太高,以至1997年降至9.33%,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0.52个百分点和14.7个百分点。到1998年又回升到15.36%,1999年为14.76%,比全省和全国高2—4个百分点。2000年由于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停征,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大,增幅仍达到了9.29%。总体来讲,实现了连年高增长,其间的波动是经济决定税收的客观反映。 2、从总量来看,充分发挥了省会城市的龙头作用。2000年,长沙市地方税收为30.34亿元,为全省87.82亿元的34.54%,占全省地税收入的三分之一还强。与1994年相比提高了8.15个百分点。“九五”时期,长沙地税收入累计入库122.44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五年累计入库367.71亿元的33.29%。 3、从经济类型来看,公有经济税收占主体但增长慢于非公有经济。2000年,全市公有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为20.35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量的72.31%。“九五”期间,公有经济提供的地税收入年均增长率仅为6.53%,而非公经济由小到大,发展较快,从1996年的2.26亿增长到2000年的7.79亿,年均增长36.79%,其中,私营企业提供的地税收入由0.39亿增至0.66亿元,年均增速为14.06%,个体税收由1.5亿增至2.8亿,年均增长达到16.89%,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地税收入由不到0.01亿增至1.27亿,年均增长则高达260.57%。虽然公有企业仍是提供地方税收的主体,但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87.48%,降至2000年的72.31%,下降了15.17个百分点,其增速明显低于非公经济,这说明非公经济是今后地方税收的主要增长点。 4、从税源分布看,城乡差别较大。全市5区4县(市)2000年的地税收入总量为30.34亿元,其中市区为25.58亿元,占其总量的84.31%,而4县(市)地税收入之和为4.76亿元,仅占总量的15.69%;地税成立以来,全市地税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8.32%。其中市区为19.17%,4县(市)为14.29%,“九五”期间,按1999年全市人口计算,全市平均每人提供地方税收2102.18元,年均每人提供地方税收420元。市区和县区的差别很大,长沙市区“九五”期间每人提供地方税收5916.06元,年均每人1183.21元,分别是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年均每人提供地方税收209.53元、104.13元、93.02元、49.44元的5.6倍、11.3倍、12.7倍和23.9倍。 5、从收入级次看,保证了各级财政的需要。1996年全市入库地方税收19.18亿,其中省级、市级、区(县)级分别为3.85亿、9.25亿、6.09亿元,分别占总额的20.05%、48.22%和31.73%;2000年全市入库地方税收30.34亿,省、市、区(县)级分别为7.55亿、14.02亿、8.67亿,分别占总额的24.96%、46.38%、28.66%.数据表明,省级税收以每年1个点的速度递增,市级和县区级的增速有所下降,但总体而言,地税收入级次结构变化不大,基本实现了同步增长,保证了各级财政的需要。 6、从税种构成来看,形成了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为主体税种的格局。2000年全市入库营业税12.80亿元、企业所得税6.03亿元、个人所得税2.86亿元、城建税3.94亿元、房产税1.15亿元,“五税”之和为26.78亿元,占全市全年地方税收总量的95.17%.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8个税种收入库之和1.36亿元,只占4.83%.(三)长沙地方税收与GDP的关联度“九五”时期,是长沙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4的时期,GDP从1996年的400.07亿元,增加到2000年656.41亿元,年均增长13.18%,地方税收从1996年的18.12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14亿元,年均增长11.67%,地方税收增长低于GDP增长1.51个百分点。地方税收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为0.89,即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地方税收增长0.89个百分点。2000年,地方税收占全市GDP的比重为4.29%,即每100元GDP可提供4.29元的地方税收。但是,分产业来看,其地税贡献率差别较大。以2000年为例,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是74.11亿元、268.40亿元、313.90亿元,而其提供的地方税收分别是0.03亿、8.21亿、19.89亿,献率分别为0.08%、3.67%、6.64%.二、长沙地方税收所处地位及成因分析(—)地位要素比较地位要素主要包括一个地区在一个时期内地方税收的增速、增量、地方税收占GDP的比重和弹性系数等方面。从上述要素来分析,长沙地方税收所取得的成绩是相当显著的。其所处地位可以概括为“四高两低”,即:高增速、高增量、高税负、高贡献,但长沙地方税收与GDP增长的弹性系数低于全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增长速度看,与自己比,地税成立以来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8.32%,“九五”时期的年均增速为12.14%,分别高于全省5.45和2.33个百分点,但低于全国年均增长率3个多百分点;从增量来看,6年增长近22个亿,占全省净增额的五分之二;从“九五”时期地方税收占GDP的比重看,长沙、湖南及全国地方税收占GDP的比重分别为4.59%、2.37%、3.71%,长沙市的百元GDP的地税贡献率分别高出全省2.22和全国1.42个百分点。可见,长沙地方税收不论是增速、增量,还是贡献率都是很高的,而且,GDP的地方税收负担率大大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但是,从地方税收与GDP增长弹性系数来看,长沙不仅低于全省,而且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差距很大。长沙地方税收与GDP的弹性系数为0.92,而全省和全国分别为1.05和2.18.(二)成因分析影响长沙地方税收所处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以“两税”为中心的税收体制下,地方税收的征管难度尤为突出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实质上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中心,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地方税收而言,GDP的增长并不意味着所有地方税种都与之相应增长,与GDP增长关联*5的是中央两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在地方税收税种中,能与GDP同步增长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大量的地方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等,无论GDP如何增长,其税源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地税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关联度不大。地方税收的增长主要*勤征细管。但是,过多的税收优惠、减免、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想方设法钻空子,以减轻税收负担。“九五”期间全市通过合法的程序减免的地方税收有3.08亿元,其中营业税0.14亿、资源税0.03亿、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0.32亿、企业所得税2.57亿;各级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擅自出台土政策、会议纪要又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加上一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也迟迟没有实施费改税,一定程度上侵蚀了税基,如长沙市因社保费全省还未全部接管征收,目前也只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社保费进行了征管,且基础不好,征管难度大。 2、低税行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大,使地方税收的增长缺乏后劲长沙市2000年*9产业GDP为74.11亿元,占总额的11.29%,地方税收只有逐渐萎缩的屠宰税,其地税贡献率为0.04%。第二产业提供的税收中,绝大部分是中央“两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我市2000年第二产业GDP为268.4亿元,占40.89%,其地税贡献率只有3.06%,比重大,地税贡献小,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税收大都缴到了中央。烟厂两税40个亿,而地方税收只有2.8亿,曙光LG系我市龙头企业,对我市的GDP增长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是中央在长单位与外商合资企业,税收基本上归中央,而地税只有个人所得税和合同印花税。电力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垄断性行业效益好,规模大,有行业优势,其纳税能力很强,但对地税的贡献都不大,其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其GDP增长对地税增长影响很小。第三产业GDP为313.90亿元,占47.82%,是对地税贡献*5的产业,但同样亦存在行业分布有待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问题,如商品零售行业占三产GDP总额的32.2%,都只有随“两税”附征的少量地税,加上市场竞争激烈,微利经营,应缴地方的所得税就更少。 3、政府收入机制的多元性,制约了地方税收的有效增长目前,政府收入主要由地税、农税、收费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返还部分组成。在政府收入机制中,影响收入的主要矛盾:一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尚未规范,中央对税收制度有绝对的控制权,中央出台的各种刺激经济,加快改革步伐的政策,都是以牺牲地方税收为代价,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停征,此项每年减少地方税收在1亿元以上;高新企业、开发区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都要求地方给予税收优惠,一方面减少了收入,另一方面增加了负担,拉大了差距。同时,大量属于地方事权范围内的财权没有交给地方,不利于地方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当地经济的发展。二是非税收费行为不仅侵蚀了税基,更重要的是干扰了正常的税收执法。目前,非税收费行为分为财政和非财政两大类。财政类收费行为主要是收取基金、规费、罚没、附加以及按财政体制要求核定的差补收费行为,这些收费都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非财政类收费,主要是各级各部门按地方规定和行业部门自行规定收取的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费行为,主要有服务性、管理性或行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的多而滥在经济活动中除了肢解国家财政对经济宏观调控职能,破坏资源合理配置等外,使税源受到冲击,制约了税收收入的有效增长。 4、企业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导致地方税源不足和税负增加2000年,长沙市共有657家独立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布在36个行业大类中,亏损面达33.94%,其中: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7家,亏损面为57%。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盈利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7个,分布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印刷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等6个行业。这7个盈利大户2000年共完成利润15.2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实现的利润总额的72%。亏损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4家,分布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10个行业。10个行业除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长沙铜铝材有限公司、经阁集团有限公司,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专用设备制造业有三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盈利大户的影响而盈利外,其它如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7个行业均为亏损行业,亏损额为3.1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57.13%。在207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118家亏损,占规模以上亏损企业的52.91%,亏损企业亏损额为3.88亿元,占规模以上亏损企业亏损额的69.84%。不管从亏损企业单位数,还是亏损企业亏损额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均占有较大比重。企业的效益不佳,导致税源不足,这是长沙市税负高于全省和全国的重要原因。 5、GDP核算内容的广泛性,使地方税收与CDP增长的弹性系数存在反映问题的片面性GDP的核算是我国目前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其核算范围不仅包括工、农、商、采掘业、建筑业等部门的增加值,还包括了科学研究、卫生保健、教育、文化事业、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增加值。对于地方税收来说,农、科、教、文、卫、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增加值提供的税收微乎其微,2000年全市这些行业的GDP超过200亿元,约占全市GDP总量的40%,说明真正对地方税收有贡献的GDP只有60%左右。也就是说,不仅要看GDP总额的增长、更要看GDP增长的产业和行业,客观分析低税GDP与高税GDP的变化,客观分析弹性系数的内涵,才能真实反映地方税收与GDP增长的关联度。 6、税收环境的复杂性,使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受到严重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环境越来复杂。一方面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差,偷逃抗税事件时有发生,据初步统计,近五年来,长沙市发生涉及地税的暴力抗税案件有80多起。今年上半年,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案件578起,查补税款1000余万元,还有大量隐蔽的未发现的类似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不理解,相关单位(如银行)不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税务部门往往处在行政干预与依法治税的夹缝里,既要推进依法治税,又不能违背政府的意愿,处在两难境地。实现税收环境的根本好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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