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村个体税收征管来源:安徽国税作者:赵荣柏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的个体经济发展很快,成为国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近几年来国家施行一系列富民政策,特别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政策、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等,极大剌激了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国税部门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法冶、公平、文明、高效”的治税思想,不断加大依法治税的工作力度、增强税收征管信息手段、更新纳税服务理念、全面实行“人性化管理”、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从而使我局的农村个体税收管理工作更富有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现结合本县个体税收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 我县农村个体税收现状南陵县过去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人口只有50多万,但由于地处两条国道线交叉的黄金地带,历史悠久,风景秀丽,人杰地灵,有诸多名胜古迹和人文文化,加之盛产水稻,是芜湖米市取之不竭的粮仓,传统的商贸活动十分发达。改革开放以后,南陵划归芜湖市管辖。南陵县委、县政府坚持“强工兴县”战略,除规模以上企业蓬勃兴起外,个私经济也有较大的发展。据县统计局经济普查数据,全县现有个体工商户19300户,从业人员达36095个。从事二产的有2521户,从业人员11576个;从事三产的有16779户,从业人员24519个。纳入国税局管理的有2863户,达上起征点的仅有508户。1995年国税征收的个体税收达343万元,2000年达到712万元,2005年达359万元。个体税收占全年税收的25%左右,但总体上处停滞、下滑趋势。通过近几年的税务重组,我县撤销了农村分局,对个体税收实行“大集中”征收管理,点多面广的局面让有限的国税人力难以顾及,除县城所在地籍山镇外,其余七个镇多因达起征点户较少而放任自流,“淡化”现象十分严重,加之乡镇财政体制向地税的“倾斜”,国税缺泛必要的行政支撑,农村个体税收一度陷入低迷。虽然个体税收占总体税收收入的比重不大,但个体业户涉及面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面大。面对错综复杂的治税环境,如何搞好农村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在多年的税收工作中,特别是新的税务重组后,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良性发展,就必须找准切入点,找出症结所在,找出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才能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 二、 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农村个体税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目前我们国税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已录入电脑,进入CTAS管理,但相关信息仍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尚无法与地税、工商、技监、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联网,达不到信息资源共享,使得我们的一些如办理营业执照与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对工作仍局限于人工操作状态中,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精确性;税负不平衡问题: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出台,虽然使相当一部分的纳税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但给国税部门带来了新的征纳临界点确认问题,同一街面、同一地段或者相毗邻的经营户,由于税收管理员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松一松则不用纳税,紧一紧则至少要纳税款200元,使得缴税的纳税人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无形中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甚至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停、歇业认定问题:个体经营户流动性强,变化快,“废业”或者说“死户”逐年增加。由于城市建设、市场变化、经营方式等多种因素,造成个体固定业户不固定,三天两头改头换面,给个体经营税收管户的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惑;再有,现行税收政策仅对私营以上企业连续三个月未申报行为作出可转作“非正常户”并且达一年后仍不申报者税务机关可强制注销其税务登记证的规定,而这一条并未包括个体经营户,以致于个体经营户中的许多“死户”无法从CTAIS系统中注销,造成管户与实际不一致、征管六率不达指标。 无执照的临时经营问题:“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显然也不得办理企业或个体户税务登记。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得办理税务登记”。那么,如何视为“已管理”?如果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显然不能要求他“办理税务登记”。 但税款应该及时收。但“必须照章征税”则不便操作:无税号不予电脑定税;不通过电脑定税不能随意核定和征收税款。这是我们在历次核发税务登记证中出现的实际际问题。 三、对策与思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完善,以望理顺目前个体税收工作的某些制约因素,使得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迈向更为合理、科学和规范的轨道。 一、公平税负,使定额核定更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阶段,我局虽要求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建制,但县情所限,对农村个体户基本实行的定期定额征收,即国税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税销售额,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对于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期一般一年一定,但对特殊行业、销售额月份变动较大的纳税人也可按季度或半年核定。在核定应税销售额时一般应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议、核定税额、下达通知等五道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各征收管理机关将定额情况以公告形式定期予以公示,并对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为减少定税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平衡税负、公平税负,还可以采取电脑定税的办法: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把各项核定要素(如门点地段系数、房租系数、面积系数、行业系数、经营状况系数)和参数程式化,将各个核准的系数录入计算机程序中,计算机就自动生成每个纳税人的税额,可以说是把定税权交给了计算机,消除了人工定税的人为因素,从而实现由人“说了算”向机器“核了算”的根本性转变,减少了执法和弹性和活动空间。 二、 强化对起征点“边缘户”的管理。 对于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应在充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造册登记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强政策宣传,要求纳税人在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后及时申报,否则将按偷税处罚。注重要加强对起征点“边缘户”的管理。可以采取以下四条措施:一是严格把关,确定营业额。在对辖区纳税人普遍走访、搞好调查摸底、科学测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认达到和未达到起征点业户,由管理科集体会议讨论并上报县局审批。二是加强调查,实行动态管理。税收管理员除每季对业户普查一次外,采取定期或巡回调查的方式,每月走访边缘业户一次,对达到起征点业户适时调整定额,恢复征税。三是对外公示,增加透明度。每月在公告栏公布达到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业户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强化社会监督。管理科专职监督员和县局监督室跟踪监督。四是以票管税,未达起征点的业户来办税厅领购发票时,验旧领新,发现异常户及时与辖区管理员取得联系,重新核定和调整营业额,对达到起征点的恢复征税。 三、 积极推进委托代征税收工作。 为解决农村个体税收点多、面广、人员少、难度大的矛盾。解决“大集中”后边远地区征管缺位的问题,县国税局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四、 加强效能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在构建和谐国税的实践中,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是国税面临的新课题。我们的税务人员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及时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坚持杜绝“人情税”、“关系税”才能切实保证公正执法,公平税负,积极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以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的需要为目的,按照业务流程、信息流程的内在规律和征管服务系统,按照税收征管功能重组业务机构,在此基础上定人、定岗、定责,使业务流程更加顺畅,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效率更加高效,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 来源:南陵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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