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来源:安徽国税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基层国税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高度重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建立,“两权”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管理和案件查处水平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基本形成。但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着力予以解决。 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当前,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源头防范意识不强,教育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导致少数税干法纪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为税不廉、以税谋私行为和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同志大局观念不强、工作本领不高、服务意识较差,个别办税服务窗口“生、冷、横、硬”服务态度和纪律涣散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国税部门的形象。剖析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是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主观上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个别税干由于长期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有所滋长。其次,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税收征管一些环节之间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监管措施还不够有力,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导致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再次,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致使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的经济执法部门,如果对腐败问题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惩治,就会严重涣散党员干部队伍的信心和斗志,严重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整个队伍就不可能做到依法行政,也就难以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必然会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不断提高广大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是加强国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税事业发展的有力保证。只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国税工作的各项要求,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才能牢牢抓住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做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四方面重点工作;才能确保国税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基本框架和总体要求,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纠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治本“良药”。 *9,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广大国税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 要针对基层国税干部的思想状况,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要加强“两个务必”教育和社情民情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继承发扬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和克己奉公的精神;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抓住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以及本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时机,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要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切实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按照总局、省市局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等六个机制上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拿出符合基层国税工作实际的具体办法、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征管业务流程、稽查环节制约、责任区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等制度,提高征管业务规范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组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努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动国税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完善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由“一支笔”审批改为“多支笔”会签,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和私分财物问题的发生,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第三,要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要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认真执行上级国税部门下发的党组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特别是 “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一把手”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力,主动接受监督;要将勤廉公示的成功做法向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延伸,推行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和阳光操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第四,要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使广大国税干部受到教育;以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为税不廉、违规代理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基层国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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