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风险及风险的规避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霍志远刘冠军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企业面临的纳税风险类型及成因分析 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除主观意志原因外,因其自身不可预见性而有可能导致的纳税数量的增减及纳税成本变化。当前纳税人所面临的税收风险主要来源于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立法的缺陷,削弱了税法的可预见性,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1、税法复杂,透明度不够 现行的税法体系中包括的法律法规有20多个,不仅每个税种都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而且还有相关的程序法规范。法律法规数量不少,但大多是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暂行条例,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差。为了补充完善以适应现实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等部门做了大量的解释说明,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通知,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着比税法还重要的作用,但过频过多,影响了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企业的纳税行为随时都有可能因政策变化而被迫变动。 2、税收要素的随意性变动 目前在税收领域,政府立法成为主体,政府部门的规章在实践中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些“红头文件”在相当程度上对税收立法做出了隐性或显性的修改,尤其是对税收要素的修改,比如纳税人的界定,税率(征收率)、抵扣率、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等,都直接影响企业纳税义务是否成立及纳税数量的多少。税收要素的调整不利于市场主体有效地进行经济活动,不利于维护税法严肃性。 3、税法职能的过度强化 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杠杆而非微观经济环节的利器,税法是一个完整体系,过度强化和过于直接的利用税法干预经济运行虽然会对经济产生快速的影响,但也会打乱整个的税法体系,割裂税收链条及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不利于提高税法实效,对企业经济收益造成影响,不利于发挥税收的引导作用,挫伤了纳税人对经济收益稳定的信心。 (二)税收执法的缺陷,直接导致了纳税过程中的多种风险 1、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关系税法执行质量和效果的关键。税务人员的业务活动就是一种执法活动,要保证税收政策法规在实际征收管理中以同一尺度执行,就要保证税务人员具有准确执行税收政策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目前税务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所处的征收环境各不相同。不同层次、不同人员对同一项政策的理解差别很大。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道德水准不同,造成了同类型的企业因为税务管理人员的不同而有较大的纳税差异。 2、税收计划任务观念根深蒂固 虽然近年来税务系统一再强调改变计划任务观念,提高征管质量,做到应收尽收。但是各级税务机关仍然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使得税收政策的执行仍然从属于完成任务这一目标。各地因经济状况不同,管理的张弛度也不尽相同,经济不发达地区为完成任务执行政策难免苛刻,税收减免无法落实,多头重复检查时常出现,甚至不惜竭泽而渔,寅吃卯粮。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完成任务轻轻松松,为减轻来年税收压力,放松税收管理,甚至私自减免,压月缓缴,片面强调涵养税源。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不均衡。 3、政府愈加突出的财政利益观以及对税收政策执行的直接干预 税收收入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及财政规模。地方政府往往直接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税收政策,比如为片面追求税收总量,盲目调整税收任务,先征后返应由财政返还的税款不予返还,为保财政规模和可用财力,超基数应由地方负担的出口退税不予退还,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税收优惠不予落实,为引进外资擅自制定税收减免等。政府的过多干预,不仅使政府诚信大打折扣,同时也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增加了企业应税行为的不确定性。 二、化解与规避企业纳税风险的建议 大量的纳税风险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纳税的抵触情绪,影响了经济发展,减弱了税收增长的后劲。因此,正确发挥政府职能,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极为迫切。化解企业纳税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收立法行为 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对各类税收法规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整合,从而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质量和效益。严格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杜绝和减少低层次税收立法对基本法规的冲击。尽快对已被实践证明不符合社会经济实际,并已进行多项实质性修改的多个“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尽快扭转税收执法依据大量散乱存在的状况。对于税务机关出台的规章、办法,涉及企业重大经济利益和政策变动较大的事项,要引进事前听证、政策效力评估及提前公布定期执行的机制和办法,以减少政策出台对企业正常经营状况的负效应。 (二)加强税收执法考核与监督力度 完善税务机关内部岗责体系,制定具体翔实的税务人员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尽快推进和提高税务机关的电算化水平,实现机器和程序管人,杜绝税收管理环节的随意性,减轻人为因素对企业税收的直接影响。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优化税收环境 加大税收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税收队伍的法制教育,削弱权治思想,提高法治意识。同时不断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纳税、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力量,使税收执法更加规范。 (四)及时转变政府观念,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要正确界定自己的位置,要从直接插手和干预税收管理、过度强调短期财政利益的状态下脱离出来,及时转变角色,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建设上,着重打造服务型政府,减少对税收执法的干扰。 作为税收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要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办税业务受理全部由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以税务机关内部的资料传递代替纳税人多部门的跑办,缩短政策传递时间,简化纳税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考虑将窗口业务上网,推行预约、限时办理,减少办税环节,从根本上杜绝税务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情况。 存在纳税风险是纳税环境不够优化的表现。相信随着企业纳税风险的化解,和谐税收环境的构建,必将会形成公平透明、有序规范、和谐稳定的税收征管新局面。 作者单位:衡水市国家税务局 审核: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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