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级经济师可以选择很多专业,其中财政税收报考的考生就比较多,很多考生也需要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相关资料,所以高顿经济师小编这里为报考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的考生整理了202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其他税收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其他税收制度

考点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

【考频分析】★★★★★
1.纳税人: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
情形 房产税纳税人
产权属全民 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 集体单位和个人
出典 承典人
【注意】依照房产余值缴纳
(1)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
(2)产权未确定
(3)租典纠纷未解决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 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 承租人
【注意】(1)按房产余值纳税
(2)自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2.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不包括:农村。
3.税率与应纳税额
(1)从价计征:1.2%。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2)从租计征:12%
应纳税额=租金×12%
【注意】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计税余值缴纳房产税。
(3)优惠税率:4%
条件:个人出租住用,不区分用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考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频分析】★★★★★
1.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注意】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 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税率:分级幅度税额税率。
4.免税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特殊免税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其他减免税优惠的规定
(1)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的,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信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202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其他税收制度】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经济师】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经济师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