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是新出的专业,也是有部分考生会报考的,很多考生也需要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备考相关资料,所以高顿经济师小编这里为报考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考生整理了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考点:知识产权基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知识产权基础

考点: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除商业秘密等特定类别外,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于有形财产权的无形财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将知识产权界定为一种“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民法物权的本质特性。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考点: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有其独特的法律表现: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法域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
3.时间性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在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中,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有所不同,它在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通过不断的续展,商标权可以获得持续的保护。著作权和专利权不能像商标权一样可以不断续展有效期,而是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无形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考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公共产品等活动的总称。
服务范围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
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特征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具有普及性、帮扶性、指引性、便利性和支撑性的特征。
普及性:知识产权的传播和推广。
帮扶性:为提升创新主体或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
指引性: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和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便利性:简化和协调各项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支撑性:不断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公共资源高效利用。

考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
(1)对于国民待遇原则需要理解的重点内容:
①追求的是一种“内外平等”;
②“平等”不仅仅是完全相同,也可以给外国国民优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③不要求国内立法与外国法的一致性,也不是要求适用外国法。
(2)最惠国待遇原则:
《TRIPs 协定》独有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未予涉及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一个国家(不限于缔约方成员)的国民在一个缔约方所享受到的而其他国家享受不到的待遇(包括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防止“外外有别”,给了别人的优待,其他缔约方都要有。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某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1)国际条约规定了各国立法标准的底线。
(2)《伯尔尼公约》和《TRIPs》规定了该原则。
(3)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
3.利益平衡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1)《巴黎公约》通过强制许可制度来体现。
(2)《伯尔尼公约》通过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来体现。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合称互联网条约)(明示)。
(4)《TRIPs 协定》对该原则做了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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