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工资调节税=核定工资总额×(工资增长总额占核定工资总额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
或:
应纳工资调节税=工资增长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核定工资总额。
纳税人如果在纳税年度内按次缴纳工资调节税的,其每次应纳工资调节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应纳工资调节税额=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累计增发的工资总额占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上次累计已缴纳的工资调节税。
或:
本次应纳工资调节税额=累计增发的工资总额×适用税率-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速算扣除率-上次累计已缴纳的工资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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