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介绍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介绍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介绍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两类纳税人对比:
  从两类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原理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是以全部不含税收入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同,这一数值称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假设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下同)。
  又: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17%-销售额×17%×(1-增值率)=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3%
  增值率=3%÷17%=17.65%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以上计算分析为,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二)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在税收实务中,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一般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1-抵扣率
  又: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抵扣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3%÷17%=82.35%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这就是说,当抵扣率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抵扣率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抵扣率低于82.3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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