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期保管和定期两类。定期一般可分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2、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3、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的会计凭证中,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
3、其余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账簿类保管期限:
1、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长期保管。
会计报表类保管期限: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报表企业3年机关事业单位5年;
3、年度会计报表长期保管。
其它类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长期保管;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长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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