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的认定有什么?

一,共同控制及其判断原则

1.概念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判断原则

在判断是否具有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

(1)集体控制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在判断集体控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集体控制不是单独一方控制。

②尽管所有参与方联合起来一定能够控制该安排,但在集体控制下,集体控制该安排的组合指的是那些既能联合起来控制该安排,又使得参与方数量最少的一个或几个参与方组合。

③能够集体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组合很可能不止—个。

(2)相关活动的决策

①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一致同意的规定保证了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可以阻止其他参与方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就相关活动单方面作出决策。

②“一致同意”中,并不要求其中一方必须具备主动提出议案的能力,只要具备对合营安排相关活动的所有重大决策予以否决的权力即可;也不需要该安排的每个参与方都一致同意,只要那些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意见一致,就可以达成一致同意。

③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3)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①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一项权利。

②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在合营安排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持有人对合营安排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拥有权力。

二,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1.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2.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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