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合同履约成本
确认原则: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章节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二、合同取得成本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财务报表的列示要求
3.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三、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
(一)摊销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减值
计提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应按超出部分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