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一、判断原则
1.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
2.注意事项: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判断,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基于交易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
二、具体标准
1.基本原则: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2.具体标准:
收到补价方: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方“”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
3.注意事项:补价不应当考虑交换双方支付的增值税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