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等式: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一、预算会计部分
1.预算会计等式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2.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
3.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余类科目贷方余额相等。
二、财务会计部分
1.财务会计等式
(1)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2)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
(3)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
2.核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2)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3)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所涉及的收支业务,只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三,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一)基本原则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2.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应当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
3.科目设置
(1)财务会计:“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2)预算会计:“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