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每科考点都是繁多复杂的,学习这些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断的反复记忆。
一、保险合同
1.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是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或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具有前三项所列举的成员。
三、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不得有违法违规情形。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以上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分享希望对所有正在备考的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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