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微笔记:债务重组方式

  一、债务重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
  4、混合重组,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二、运用
  债务人重组利得=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
  债务人资产处置损益=抵债资产公允价值—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债权人重组损失=重组债权账面价值—(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增值税进项税额)—坏账准备
  1、 债权人:收到的抵债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若减值准备仍有余额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 对非现金资产清偿发生的费用,债务人发生的计入资产转让损益,债权人发生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3、 附加或有条件的重组,债务人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若最终没有发生则转入营业外收入,涉及利息的计入财务费用),债权人对或有资产不确认;
  4、 混合重组的抵债顺序:先冲减现金性资产,再冲减非现金性资产,再冲减债转股,最后计算未来应收债权;
  5、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相当于被处置:
  ①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②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若重组协议日和办理产权手续日不一致时,在此期间该资产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处理。
  ③抵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当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