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承租人融资租赁的核算)
  1.租赁的分类(选择题)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2.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①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时: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②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③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价值。
  ④会计处理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