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考点解读:美国扬基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在美国发行或出售证券,均须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和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1933年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债券上市还必须遵守销售债券所在地的各州或其它管辖地(如哥伦比亚特区)的证券法(这些法律通称为“蓝天法”)。此外,如果债券要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或通过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上市,债券发行公司必须遵守有关债券上市的所有规定。证券法和相关立法的目的是保证发行公司将披露有关其经营的所有实质性信息、从而向可能的CFP理财投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使他们能准确地分析CFP理财投资于该公司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和收益。
(1)注册
在美国向公众发行和出售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发行公司必须向证管会报送注册报告书。注册报告书通常由证管会的官员审阅并提出意见,往往要求发行公司根据证管会官员的意见修改注册报告书。注册报告书被宣布有效,债券便可以按照注册报告书中所描述的方式出售。注册报告书中要求披露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有关发行公司的经营、资本结构、财务信息、管理和债券主要持有人的信息等等。此外,如果外国或美国政府实施的任何交易管制或其它限制将影响利息的文付,或因发行和拥有债券而影响美国的发行公司或债券持有人可能应缴纳的任何税项,以上这些信息也必须披露。
在美国已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公司一般来说还应遵守美国有关持续披露信息的规定。该规定原则上要求发行公司应向证管会定期地申报类似于注册报告书中所含信息的报告。定期申报的主要目的,是使发行公司注册报告书披露的信息总是*7的。
(2)豁免规定
证券法的注册规定有若干例外的豁免。发行公司不经注册便发行债券的最通用的方式,是通过一般“私募”。依赖于私募而免予注册的发行公司必须确保交易不涉及公开发行。交易是否涉及公开发行取决于该交易的各个方面,包括购买者的人数、购买者对财务的精明程度,他们与发行公司的关系以及发行的方式。
(3)包销“扬基”债券的费用
毛差价是发行的债券向公众销售的价格与向包销商销售的价格之间的差价。毛差价中包括经理费、包销费及销售减让费等费用。
一般说来,毛差价细分如下:百分之二十经理费,百分之二十包销费以及百分之六十销售减让费。
经理费只付给牵头经理及(可能有的)共同经理。它补偿投资银行公司CFP理财融资部门为执行及监督所有非经销服务所作出的努力。
包销费是在银团费用以外按照包销承诺份额的比例付给包销银团每位成员的费用。
销售减让费根据债券或指定债券(“装罐”(组合)债券)的零售额支付。
发行者必须为发行“洋基”债券支付若干种不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