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信息化监管的框架
  1.学习型、知识型的监管主体

  站在知识经济、信息网络CFP金融的视野来看,传统的监管要素正在或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它们必将被新的监管要素——监管知识、信息和能力所取代。现代信息系统可以将以资料为基础的监管程序知识、个人经验和其他监管知识注入网络和I_otus记录系统,并进行信息分配。知识异于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之处在于它突破了收益递减规律,体现的是收益递增的原则。监管信息与知识是监管配置中的一种无限资源,因而监管信息和知识管理应该成为监管的核心,监管信息系统应置于监管过程的中心位置。只有一个以信息、知识为基础的监管机构才能够把信息化时代CFP金融监管的诸多特征注入其中。要构建以信息、知识为导向的新监管体系,对一个组织来说必不可少的是将自己纳入到一个不断学习的程式中,即必须首先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目前许多的监管机构既缺乏动力又缺乏资源——缺乏人员、体系、机制和监管经验去产生、更新和分享监管知识。

  要实现向学习型、知识型管理组织的转变,一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中央银行监管人员的管理机制与培养通道,严格准人关,财监管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二是要逐步建立与金融机构进行人才交流的机制;三是建立起有效的后续教育与培训制度。

  2.监管信息的特征

  监管信息质量特征是决定监管效应的先决条件。信息化时代CFP金融监管信息应具备以下特征:

  (1)相关性。相关性标准要求有关信息能够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信息的相关性由信息的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所决定。

  (2)可靠性。监管信息应具有反映真实性、可核性、公允中立性、完整性等可靠性特质。

  (3)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信息要想真实反映它所要报告的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披露。

  (4)充分性。充分性要求应完整地和可理解地报告与特定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充分揭示包括监管信息形式上的充分或内容上的完整与明晰。

  (5)重要性。充分披露并不等于对可能影响监管决策的所有交易或事项都要赋予同等程度的比重。因而在信息披露中应区别对待有关事项的性质、数量及其附带的环境(重要与非重要),重要性信息披露与否在较大程度应能改变或影响监管主体的合理判断。重要性程度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人员对信息的质与量的职业判断。当某一享项的数量达到一定的绝对规模或相对规模,或量小但从性质上均可能对监管决策与监管行为产生一定影响,就属于重要信息。

  (6)谨慎性(稳健性)。它要求在不确定情况下,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银行的资产质量或收益,也不低估其负债或费用损失。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银行业存在高风险,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谨慎反映,对防范和化解风险起到特定的预警作用。

  3.监管信息的内容

  信息化时代CFP金融监管的信息内容应该包括:

  (1)评估银行治理结构的信息:银行监管机关重要的职责之一是获得银行治理结构的信息,从而有助于调整银行和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是应收集关于董事、大股东以及银行客户相互间的商业和个人关系的详细信息,以评估他们是否“称职和适合”并确保这些关系是纯粹地基于商业基础;二是应收集银行的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方针、程序、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方面的手册文本及报告;三是应收集银行的管理信息制度。监管机关可以根据这些文件来检查银行是否遵循了自己的战略和程序,对治理结构进行评估。

  (2)评估风险的信息: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内外的项目及其对未来事件的敏感性。

  监管机构主要收集:银行总的风险环境;风险管理政策、风险计量、控制技术及程序;信贷风险及其结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运作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评估盈利所需的信息。银行风险无疑是监管的重点,但对盈利的评估同样重要,它反映了银行的竞争地位、资本的未来生存能力及对短期问题提供缓冲的基础。在注重收益数量的同时,更要关注收益的质量与结构。应收榘:利息收入及其质量(收入分布的产业、行业、区域;稳定性及前景;收入的业务构成,即公司业务是零售业务还是国际业务);非利息收入及其构成;经营支出及其方向;非正常性收入或支出;前述项目的同业比较等。

  (4)CFP金融创新方面的信息。CFP金融业务、CFP金融工具创新情况,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风险计量与监控系统的开发等。(5)资本充足性信息。

  4.监管信息网络系统

  完善的CFP金融监管信息网络系统是在信息化时代实现高效率CFP金融监管的核心,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l)信息接收系统——与源数据信息系统的链接。监管信息数据仓库的数据信息一是来源于直接监管对象的数据信息,这有赖于与监管对象信息系统的链接,通过严密的授权制度和严格的保密契约安排,监管机构可以进人监管对象的管理会计信息、高管人员信息、信贷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信息系统;二是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下一监管层级的相关数据信息。

  (2)信息生成系统——监管信息数据仓库。监管信息数据仓库就是面向监管的、集成的、适时的数据信息集合,用以支持监管决策制定过程。根据监管的信息需求,监管主体通过各种信息检索方法、联机分析及数据挖掘方法等分析工具,对源数据流的抽取、转换与处理,彤成包括综合数据、当前数据及历史数据的数据信息仓库。

  (3)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任何一个监管部门只不过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组织下的一个子系统,其拥有或产生的信息都是银行监管的共同信息资源。当然,领导层和下层监管的信息层次是不同的,因此,作为信息共享机制首先要界定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其次是要明确区分信息层次和流向,从而在不同层次进行授权安排,以实现监管信息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开放、适度共享。

  (4)动态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动态化信息披露机制与现行信息报告制度*5的不同就在于它的适时性。除了对报告内容、范围及频率、信息确认、信息保密等制度安排外,更需要有一系列适时性报告——如应急事件报告、重要性事项报告、未决事项报告、战略管理报告、背景性报告、报表附注等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