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因特许权属于一种产权,具有获利的效能,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故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依法征收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对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比例税率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例如:高顿君于2020年8月出让其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50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定义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上述使用知识产权取得的收入既包括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
  3、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但不包括设备所有权最终转移给用户的有关融资租赁协议支付款项中被认定为利息的部分,也不包括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