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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历史将永记这个镜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的表决结果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意味着,从公元前594年鲁国初创按照田亩征收田赋开始,延续了2600年而未中断的“皇粮国税”——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继土地改革、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次革命,是改革农村生产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不仅带给中国农民福音,更是13亿中国人共同的福音,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农业税取消后出现的新气象
农业税是国家依据社会职能参与农业剩余产品分配的规范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取消农业税是对国家与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对农业剩余的重新分配。从2006年开始,今年已经是取消农业税的第5个年头,在这些年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农民地位相应提高。自古以来,种田赋税使农民备受逼租和索税之苦,农业税全免将农民从数千年的租税枷锁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经济上获得了彻底的独立;不仅如此,政府还出钱补贴农民种田,农民人格受到了尊重,精神上充满了“翻身”的喜悦。
(二)城乡差别有所缩小。在当前“三农”问题突出的背景下,取消农业税,不仅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上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曾尝到了改革的实惠和甜头,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降低了,城乡差距愈拉愈大。过大的收入差距,必将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今免征了农业税,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收入也相应得到增加,对缩小城乡差别,稳定农村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农民负担有效缓解。很长时间以来,中国一直走的是一条农业扶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路子。正是这种工、农业的二元结构,造成了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和农业的剥夺。国家通过农业税收,使农业剩余转化为发展工业的原始积累,农村和农民一直处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最末端。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使得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由过去的“多取、少予”开始向“多予、少取”转变,杜绝了一切向农民伸手的借口,堵死了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路子,加上粮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基本实现了“零负担”。
(四)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在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村税费征收历来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乡村干部常上门催粮催款,有时为完成收费任务而采取粗暴方式,农民意见大,干部也很无奈,干群关系紧张。现在好多了,农民减轻了经济负担,乡村干部减轻了工作压力,人见人烦的矛盾已不复存在。他们从最耗费精力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由原来“促农增产”转变到“促农增收”,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自主种植,自主经营,自觉调整产业结构。
二、农业税取消后面临的新问题
当然,我们在看到农业税取消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对其面临的新问题不能置若罔闻,否则会因矛盾的积累而引发新的社会冲突。
(一)乡镇职能尚未转变,村级干部如同虚设。现在农业税取消了,一些乡镇干部便把精力转向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上,至于农民种什么、养什么、技术培训、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民“钱袋子”相关的问题不再放在心上,影响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当看到,人的行动受其动力机制的影响,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帮助农民抓调整,首先就丧失了动力机制,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跟乡镇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这样以来,乡镇干部就不会像过去那样有那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民群众谋利益。以前由于要完成收缴农业税的任务,村干部感觉压力很大,天天跑农户家,做思想工作。而如今,卸下这份重担,村干部就如同虚设,他们带着头衔,什么事都不干,每年就能拿将近一万的工资。
(二)土地纠纷此起彼伏。由于取消农业税,土地收益增值,掀起了一轮“要地热”。这些人主要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原来土地承包时因嫌税费过高没有要地的农民、外出打工后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以及在买城市户口潮流中将子女户籍迁出的农民。如今不仅种田不交税,而且只要有地便可得到国家的补贴,这样一来,大家对土地趋之若骛,频繁出现要地、争地现象。现实是,面对大量要地的农户,村里基本上没地可给,要不到地,这些人便与村干部起冲突,引发了不少纠纷。同时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也日渐显露,农户之间经常为面积不实、权属不明等问题发生争执,以致层层上访,甚至大动干戈,严重影响了农村稳定。
(三)抛荒现象仍较突出。取消“皇粮国税”,是鼓励农民种粮的一个重要信号,但现实出乎我们的意料。农业税的取消的确有调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但被调动积极性的农民仅仅限于年龄偏大、无能力外出务工的人群。对于其他的人来讲,调动的是“要地”的积极性。他们要回了土地,自己照样外出经商或打工,从而导致大片可耕地被闲置,抛荒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为了应付上面检查土地利用率,有些乡镇政府不得已做假,在检查来临时,政府就自己出钱雇人将荒芜的田地进行翻耕,检查过后又置之不理。
三、农业税取消后搞好农村工作的对策
(一)搞好乡镇职能的重新定位,转移工作重心。农业税的取消并不是如某些干部所言“切断了干部与农户联系的纽带”。“三农”问题不仅仅是农业税的的收缴,对于乡镇干部来讲,没了收税的负担,应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帮助农户致富上,而不是下村没事做就不下村,导致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疏远。
*9,要切实转变行政理念。由以前的“管、收、批”向“扶、帮、助”转变,要以群众是否需要和需要什么作为乡镇的职责,从过去“管、收、批”的干预型越位政府转变为“扶、帮、助”的服务型补位政府,把以行政推动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到以服务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具体做到“四个强化”:一要强化政策引导。要把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政策宣传,快速跟上农村经济发展的节拍。二要强化信息支持。利用信息的组织引导作用,有效地组织和引导群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到本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三要强化技术指导。广泛传播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帮助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让农业科技成为致富的催化剂。四要强化法律服务。要*5限度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和合法经营观念。
第二,要转移乡村工作重点。由抓大生产向抓大市场转移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为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牵线搭桥。
第三,要创新管理方式。由具体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向,乡镇政府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着重把握好“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建设干部队伍。二是突出健全农村制度。三是突出规划乡村发展。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依法完善二轮延包等政策。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的新情况和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用活用足党的农村政策,努力化解国家土地政策与土地承包现状之间的矛盾,及时依法完善二轮延包,调处各类土地纠纷,签订承包合同,颁发经营权证,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对农民在抛荒地重新耕种的,要合理引导,做到有序开发,不得乱砍滥伐、过度复垦。对长期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在保障其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其通过代耕代种、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到人多地少的农户。对外来经营业主以协议方式开发村集体空地,也应通过其它承包方式保障其经营权,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有偿转让等形式,既保护承租者的合法权利,又适当考虑农民的既得利益。
(三)制定“使用者得补贴”的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眼下,国家“三农”补贴的政策中有规定:田地的补贴按每户拥有的田地数量进行补贴,并且存折是发放在农户自己手中,这样,使得部分人即使外出务工或做生意,不耕种田地仍然可以凭借自家拥有的田地数量拿国家的补贴,而承包这部分田地的人却无权享有,因而挫伤了想种田人的积极性,导致大量田地的荒芜,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可制定“使用者得补贴”的政策,不管田地的所有者是谁,补贴只发放给使用者,这样才真正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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