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新一轮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份,中央及省级财政5年将安排奖励资金40亿元,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年拨付到位。省以上补助资金奖补标准为,苏南地区每个行政村补50万元、苏中地区每个行政村补70万元、苏北地区每个行政村补80万元。同时,省财政将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和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对2014-2017年中央及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太湖水污染治理引导资金等12项用于农村环境的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入,2014年整合资金将达44.58亿元。省以上奖励资金下达到市、县后,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