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太湖治理由应急防控为主向长效治理、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转变,江苏省财政顺应太湖治理内容变化,结合实际,积极研究,改革以往项目申报审批制资金分配方式,除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跨流域区域项目和省本级项目由省审批外,其他面上项目资金均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建立了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治理任务为依据的资金分配方式。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的改革,成功实现了两个转变:即省级部门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监管转变,市县政府由重跑项目向重做项目转变,有利于调动市县治理太湖的积极性和因地制宜安排项目的自主性,也有利于推进太湖治理任务的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14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省级统筹8亿元,切块地方12亿元。考虑到2014年是改变太湖治理专项资金安排和管理方式的*9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太湖治理工作的支持,从往期节余资金中再安排5亿元用于地方切块,地方切块资金规模达到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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