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14年9月18日受理了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昆山新大华分所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1999年8月3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32050010;
  (四)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五)主任会计师姓名:李圣学;
  (六)办公场所:苏州市干将东路636号丽景苑1-7F;
  (七)最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含已设立分所受处罚情况);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分所注册会计师):54名。
  二、申请设立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新大华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李圣学;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5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李圣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0100001)、许乃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3020002)、陆沪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3020015)、宁峰(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3020016)、毕皖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3020007);
  (四)办公场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长江中路新都银座3幢1501号。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83633204
  通信地址:南京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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