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太湖水危机之后,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治太资金”),用于支持太湖流域列入国家及省水污染治理规划的项目实施,为太湖水环境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太湖连续6年实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2014年,根据新形势下科学治太、精准治太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省级治太资金使用绩效和提高太湖流域地区因地制宜治理太湖的主动性、积极性,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治太资金分配方式实行重大改革,即由以往的项目申报审核形式改为省级统筹和地方切块相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省级统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组织实施以及国家要求的重大工程、任务、试点示范项目等。地方切块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由地方根据省有关规定自主安排项目。省级治太资金分配方式改革,进一步明晰了省与地方、省级各部门间的责任,促进了省级部门从重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监管转变,市县政府由跑项目向做项目转变,得到相关部门和市县的积极响应。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温顺的青年人在图书馆里长大,他们相信他们的责任是应当接受西塞罗,洛克,培根发表的意见;他们忘了西塞罗,洛克与培根写这些书的时候,也不过是在图书馆里的青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