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为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6号)有关规定,结合各地报送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情况和资金申报材料,现将2014年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中央和省要求、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相关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对市县的补助按因素法分配。
  二、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各市县要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各市县要将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四、各市县及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个人奖金、津贴发放,也不得用于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无关的支出。
  五、对违反规定分配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收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各市县要抓紧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并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落实到项目)请于11月底前报送我厅。报送方式:通过财政报表管理系统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局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秦晗;联系电话:025-83633153。逾期不报送的,将取消次年此项资金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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