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市政府(淮府秘[2014]20号有关要求,近日,淮南市财政局积极与市消防支队配合,就通知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和填报,为迎接检查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