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其中涉及税务部门的三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具体如下: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4号);二、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5号);三、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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