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局,四项措施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落实到位。
 
  为落实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铁岭市地税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统筹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目前,2013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55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元,与2012年度相比,户数增长了8%,金额增长了25%。铁岭市地税局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是强化宣传辅导。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梳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率优惠、免收发票工本费等税收政策,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应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时限,确保纳税人及时知晓和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避免因政策不清而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另一方面运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短信平台、纳税人邮箱、集中辅导、走访企业、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政,据统计,截至7月末,全市共组织召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宣讲10余次,共派发宣传资料1200份。
 
  二是简化办税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年度申报表填报资产和从业人数资料,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享受预受理专窗、汇缴及预缴申报专窗,并在显要位置标识辅导专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全程辅导,咨询等事项,有效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推行一次性告知等服务项目,确保及时准确回答纳税人问题,合理、有序地安排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工作,形成“符合要求能申报,符合政策必办理”的工作局面。
 
  四是过程跟踪问效。制订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流程和后续管理程序,明确了文书流转的手续交接和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时限明确到日;积极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和单位,保证工作程序落实到位,避免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备案工作的延误,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得力、落实到位。
 
  小编精彩语录:闲时多读书,博览聚才气;众前慎言行,低调养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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