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5月21日透露,将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展全国减免税情况统计调查。税务机关将逐户登记核实摸清减免税总量规模,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执行效应,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
  此次统计调查对象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统计调查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调查税种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但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不统计。据税务总局规划核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优惠措施。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税务总局要求企业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均应填写上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有减免税的须根据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实行零报告,仅填写基本信息。
  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免税政策,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接受减免税咨询、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认真清理检查辖区内纳税人减免税落实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尽快落实,越权减免税的立即纠正,使减免税调查的过程成为服务纳税人、规范减免税管理的过程。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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