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季度,全国因营改增减税375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61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214亿元。自2012年1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2203亿元。
  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一方面继续做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另一方面确保1月1日新纳入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据了解,截至一季度末,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298万户,与去年底相比,新增25.64万户,其中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新增23.78万户,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1.86万户。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首季减税24.5亿元。铁路运输业纳税人申报增值税55.88亿元,减税22.8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22亿元,税负下降3.82%,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20.6亿元;邮政业纳税人申报增值税1.15亿元,减税0.68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增税0.16亿元。杨益民对此表示,一季度邮政企业抵扣相对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般情况下税负应有所下降。此外,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0.84亿元;收派服务业纳税人申报增值税1.35亿元,减税1.07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0.42亿元,税负下降23.73%,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0.65亿元。
  杨益民表示,今年国税总局将根据国务院部署,逐步在电信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并将与财政部一起做好上半年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此外,在生活服务业实施以及在建筑业和不动产开展营改增试点方案正抓紧制定中。国税总局还将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力争2015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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