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城建税两税比对工作的具体要求》(辽地税财行便函〔2014〕19号)的要求,我局积极落实省局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将省局通过国地税互联取得的《城建税两税比对数据》及时下发给各主管征收机关,逐一落实,逐户比对,经过县、市、区局的努力工作,2013年度增值税消费税信息两税比对工作已圆满完成。
  按照省局《关于城建税两税比对工作的具体要求》文件要求,市局立即组织部署,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落实,*9时间将此项工作分派下去,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及解决办法。
  根据国地税互联取得的《城建税两税比对数据》,有62%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大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主要原因是辽阳县局对辖区内轧钢企业采用“以电控税”核定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大于国税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导致城建税计税依据超过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仅此一项造成增值税与城建税计税依据差异5.2亿元。
  而剩余的38%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小于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有以国税方面存在重复缴纳税款;区域划分后,统计口径不一致;关联企业代为缴纳城建税;申报时间差异;应征税款;数据错误;预缴税款抵顶;增值税免税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开展两税比对工作发现,我市城建税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国税增值税信息传递还不及时。由于国家没有国地税没有信息传递制度,多半是靠各级地税机关自行沟通协调,导致国税增值税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不匹配,这些都是影响城建税计税依据与国税增值税信息不同步的主要原因。
  (二)关联企业有代缴税款的现象
  一些关联企业为了减少麻烦,误认为同一法人谁缴税都一样,存在城建税代为缴纳城建税问题;
  (三)国税局在稽查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后,企业只补缴了增值税、消费税,未到地税部门补缴城建税。国地税信息传递不畅通;
  (四)纳税人对城建税重视不够,特别是小企业和非正常户,在国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后,未能及时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建税。
  城建税管理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畅通国地税信息比对系统,形成固定的信息比对制度。
  (二)地税进驻国税,实施城建税零散税源控管。
  (三)互通稽查情况信息,形成固定工作联系制度。
  (四)强化税收政策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主动不及时申报城建税的加大处罚力度。
  文章来源: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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