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地方税务局,依法亮剑,打击逃税。
  2013年年末,辽阳县地方税务局通过辽阳县地方税务征收保障信息中心发现。辽阳宏发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土地面积11.163平方米,在税收征管中该企业不向税务机关出示土地使用证,只按1000平方米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从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累计少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05,550.20元。对此,辽阳县地方税务局刘二堡分局于2013年12月12日,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视若惘闻,并且多次逃避税务机关的催缴和限期整改。在经过地税机关检查并取得相关证据后,将案件移送辽阳县公安局税侦大队。
  税侦大队于今年2月中旬,将刘某某立为网上逃犯,组织警力在其住所和可能出现的地点实施布控抓捕。终于在5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经审讯,该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公安机关按其相关规定将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30日,经检察机关审理后,该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从重从快地打击了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维护了税法权威,提高了税法的遵从度,净化了我县税收环境,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活动。
  文章来源: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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