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地税局,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时可自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须提供备案资料,只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留查即可。为了使具备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充分享受此项政策,辽阳市地税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屏、税企互动平台、纳税服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及公示栏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全方位宣传,并以充分了解政策和办理流程为主要目标,重点宣传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具体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提高纳税人知晓率。
  文章来源: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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