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制定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正式运行。制定和实施纳税服务规范,是抓好全国税务系统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措施,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
  《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贯彻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科学把握税收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借鉴国际纳税服务有效做法,参考我国服务行业标准体系,以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总结“十二五”以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汇集了全国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系列的创新成果。
  《纳税服务规范》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以纳税人依申请的服务事项为主,适当兼顾税务部门依职权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事项,还包括服务场所、服务方式、服务用语等文明服务事项,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理念。具体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纳税申报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
  锦州地税局将通过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必将有利于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的逐步构建,促进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现代化的实现。
  文章来源:锦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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